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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颗粒压港再升级,两大原因判为固废!企业:拼了也要打赢这官司……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24 16:22:47
近三个月,海关对到港的再生塑料颗粒查验很严格,许多颗粒因色差等问题被海关移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导致大量货物压港。
 
根据最新消息,进口颗粒压港再升级,因无法监管再生颗粒用途,认定为是固体废物;塑料产品的成分即使是原生料,没有国内国外标准要求,也算是固体废物…… 
 
***贸易公司+塑料工厂来信:
 
今天跟***商检检验检疫中心联系了,对方回复为——
 
1. “三个统一”是14年的文件,现在主要参考环保部要求的GB330文件标准;
 
2. 按照这个标准,即使再生颗粒可用做塑料成品使用,也有可能用作其他不达标产品, 我们无法控制监管你的使用,所以也一样认定为是固体废物;
 
3. 另外,塑料产品的成分即使是原生料,但是没有国内国外标准要求,也算是固体废物,因为固体废物本身就适用于任何产品;
 
4. 目前,在行业协会没有和环保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我们也是照章办事,按照环保部的要求鉴定。
 
企业:
 
我们提供了企业产品的参数报告,对方回复只能参考无法确定,要提供颗粒的标准要求,证明可以替代某种牌号的原料,但没有明确说具体要求,因为怕有的企业知道后故意伪造标准。
 
我们没有国外标准,提供了国标做土建覆膜与工厂生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 17643-2011。    《高分子防水材料》GB18173.1-2012
对方回复这个标准无法全面证明进口颗粒用于这个指标,国标只有密度要求,没有对溶脂流动率提出要求和其他要求,固体废物适用于任何成品成分加工,无法确定其确切用途。
 
我认为这是强词夺理了,难道LDPE、LLDPE不是适用于吹膜、发泡、管材、板材、压板等多种领域吗?
 
如果一级线性膜做的纯白色颗粒被定为固体废物,我们企业每月过千吨的进口量难道要彻底关门不营业了? 目前我认识的同行,在青岛检测的有6家全部检测为固废,没有过关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申诉? 
 
总结:大家对固废的概念比较模糊,无法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合理的逻辑去据理力争。
 
在禁废开年,大家切勿一窝蜂盲目进口再生颗粒,在行动之前,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都需要去充足准备与详细了解。
 
目前,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的企业存在问题如下:
 
1. 企业存在伪报、瞒报进口产品现象,部分企业将高价值的产品如PA、PC等报成PVC等低价值产品,或是在进口的再生颗粒中夹杂破碎料或废塑料,打标准的擦边球被海关查出,因此海关针对再生粒子的检验越来越严格。
 
2. 企业不完全理解“三个统一”,也没有去了解演变的“三个一致”及其后面的用意,诚邀大家认真研读下述文字:
 
2014年,海关总署92号监管函中提到“废塑料(包括单一种类热塑性塑料)经加工处理后形成的单一黑色塑料颗粒、碎片、粉末”按固体废物监管的问题。
 
为此,中国废塑料协会组织与环保、海关等相关部门沟通,提出“三个统一”监管方式,使大部分塑料再生颗粒按照一般原料监管,不按照固体废物管理。
 
随后,海关总署监管司发送特急文件至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就再生塑料颗粒进口问题进一步明确为——
 
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如果同批次的进口货物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可以不按照固体废物监管。
 
监管过程中发现再生塑料颗粒疑似固体废物的,应该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根据大家的反馈,“三个统一”这四个字已经熟烂于心,也抱怨良多。但为什么又会出现“三个一致”?这是海关总署监管司的演变词汇。
 
有多家企业向编者讨论“一致”的具体涵义,《新华字典》给出的解释是“趋向相同”,编者认为,海关和环保使用“一致”,实际上很大程度上认可按照正常生产程序生产的再生塑料颗粒,应按照一般货物监管。
 
我想聪明的大家应该能看到,协会的努力与海关给予行业的机会。
 
但为什么4年后的现在,就集中出现了再生颗粒被查验的事件呢?我们是否要对行业自知与自律,画一个大大的“ ?”
 
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从事该行业的每一位成员,都值得我们深深地尊敬!
 
但是从禁废令到现在的颗粒压港,无不一一在质问与考量行业自给的发展空间,到底有多大?
 
两会刚刚结束,总体老百姓还是很欣慰的,政府管理部门亦有失误的执政方案,但是不难看出,在改变,在完善,也在给予一些机会。
 
我们行业呢?难道我们真要像外行人说的那样,行业不高端,人品也不高端吗?我们虽然做的是基层工作,但却是一件福利子孙万代的伟大事业——地球卫士!
 
上述“四个标准”,企业标准很重要,自己制作一份,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应对产品有指标要求,符合标准就签合同下单,符合标准自然就不是固废。其他三项,协会也会一一推出,文章篇幅有限。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我们需要提供“行业标准”,只有行业强大了,我们才有更大的话语权。面对当下情况,协会正在推动中,时间不会太久,因为有太多的期待与等待……
 
文章篇幅有限,文字的力量也有限。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详情,与海关、环保、质检等部门相关领导面对面沟通,建议参加此次上海举办的大会。
 
在行业动荡期,协会也如履薄冰,提起会议就会想到收费,但是两百多人的会费,又何以支撑协会内外的所有支出?何况每一次会议都是聚焦行业问题,解决行业问题。
 
不自立何以帮他人?大家都是明白人,不多言了。
 
最后,再次提醒进口颗粒企业:
 
除了满足“三个一致”外,需证明货物能够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在通关过程中,建议企业准备一份货物说明以备用,可以要求生产商提供货物物理性能等相关检测表,证明货物能够满足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避免:
 
1. 如果一个包装袋里装了两种不同粒径的产品,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把不同粒径、色差的产品混在一起,造成海关在初步检验时,因为产品没有符合“三个一致”而被列为“疑似固废”,送交固废鉴别中心检验,虽然产品本身并非固废。
 
2. 是普通产品,但因为不理解“三个一致”而造成经济和时间的损失。
 
3. 如企业遇到进口的再生粒子被判别为“疑似固废”,可通过协会写申诉函,帮助企业证明再生粒子并非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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