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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