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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 综合施策 持续强化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

来源:机动车处,宣教处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05 00:00:00

  北京市重型柴油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4%左右,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和90%以上。再加上外埠进京、过境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严重。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已成为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的重点。

  2017年,全市以重型柴油车为主,“换、限、查”多措并举狠抓机动车污染管控。全面供应“京六”标准汽柴油;全市8000辆使用两年以上三元催化器的出租车全部更换;截至11月底,淘汰老旧机动车44.7万辆(全年任务30万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针对重型柴油车污染,发布了《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9月21日起,达不到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不得驶入六环路,并配套出台了《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补助方案》经济鼓励政策;普通柴油和车用柴油实现并轨;强化机动车监管执法,制定了秋冬季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工作方案,推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模式,在进京口加大对重型车监管处罚力度。

  一、加强执法 多部门联动创新执法方式

  一是强化排放超标车执法检查

  2017年,我市以重型柴油车监管为重点,通过部门联动、重点突破的方式,在各进京口和重点路段,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托综合检查站对外埠进京及过境重型柴油车开展24小时执法检查。环保部门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对本地及外埠进京送货重型柴油车排放情况开展入户执法检查。各区以“突出重点,属地管理”为原则,实施了“一区一策”监管方案,通过进京检查、路检夜查、遥测筛查、入户检查等综合方式,加强属地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

  2017年1至11月,全市路检夜查、入户和进京口检查各类重型柴油车105.35万辆。其中,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执法,处罚12734辆;环保部门单独执法处罚排放超标车辆17609辆。环保部门处罚重型柴油车排放超标起数同比去年增长283.9%。     

  二是加强重型柴油车车用油品车用尿素执法检查

  为确保本市销售的柴油油品达标,以及销售柴油的加油站全面供应车用尿素,工商部门加大油品抽查检查力度,质监部门不断加强车用尿素生产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工商部门加大了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油品不达标,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

  二、政策引导 管控、鼓励、建低排区多管齐下

  一是加严重型柴油车道路通行管控

  今年本市发布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六环路及以内道路行驶。对于本地国Ⅲ车辆、经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市生产生活需求的外埠国Ⅲ运输车辆和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运输车辆给予两年过渡期。两年后,所有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均需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含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

  二是经济鼓励高排放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为配套重型柴油车交通管理措施的实施,本市还出台了面向本地的经济鼓励政策《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补助方案》,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加快淘汰。政策规定,在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报废或转出的2013年7月1日之前柴油货运车的车主,可以领取最高十万元额度的政府补助。

  三是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

  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规定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以及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为保障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要求落地,各区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基础上,督促使用方尽快更换使用电动叉车,减少柴油叉车数量。同时,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还加大对柴油叉车排放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环保、质监等部门加大对在用柴油叉车油品质量的抽检,确保油品质量符合要求。

  三、制定标准 助力重型柴油车排放检查

  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了“京六”标准汽柴油。此外,今年本市研究制定了重型车整车和车载诊断系统(OBD)标准、重型汽车氮氧化物(NOx)快速测试及限值方法等三项地方标准,为严格在用重型柴油车排放检查提供更有力的标准支撑。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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