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林市政府出台了《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玉林城区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玉林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以及相关严管严控措施,违法者将受到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考虑到有不少市民有燃放烟花爆竹过新年的习惯,《通知》确定进入玉林市的烟花爆竹的类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以及界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段等。《通知》中划分有禁放区域以及限放区域,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域也规定了三个时间段: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零时至1时,早上6时至8时;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早上6时至8时;3月2日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十六)每天下午4时至第二天凌晨1时;全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对于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个时间段,其实是根据玉林本地过年的风俗习惯来定的,更加人性化,《通知》建议市民在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尽可能少燃放,遏制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