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份以来,贵港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市环城路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增强市民群众的“禁放”意识。集中开展多角度、大范围、高密度的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向群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张贴《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将禁放宣传资料及宣传标语发放到城区各个街道门店、住宅小区、单位大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地方,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社区宣传栏、短信及微博、微信平台、APP等形式进行宣传。全市共发放《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宣传资料24.21多万份,悬挂宣传标语287条,出动宣传车,在禁放区内循环播报禁放通告及禁放倡议书。 (二)部门联动,强化巡查。港北区、港南区安监、公安、市政、工商、环保等5个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日常监管,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对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以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市市政局、贵港环境监察支队为主体,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巡查力度,落实街面巡逻责任,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月15日至21日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共19起,均为处罚个人。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5起。其中,处罚违法行为人51人,违法单位4家。 贵港市2018年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相比往年有较大改善。监测数据显示:贵港市2018年春节放假期间(2月15日~21日即除夕至初六)全市的AQI指数范围在55-183之间,有5天达到二级标准,优良率为71.4%,首要污染物是PM2.5。其中PM2.5(细颗粒物)的平均值为70ug/m3,PM10(可吸入颗粒物)的平均值为88ug/m3。与2017年春节假期空气质量相比,(2017年春节假期有3天达到二级标准,优良率为42.8%)优良率上升了66.7%,PM2.5(细颗粒物)下降了28.4%,PM10(可吸入颗粒物)下降了26.6%。相比去年春节放假期间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18年空气质量6项参数都在不同程度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最高小时浓度为306ug/m3,比去年最高小时浓度(1019 ug/m3)低了713ug/m3;PM2.5(细颗粒物)最高小时浓度为223ug/m3,比去年最高小时浓度(629 ug/m3)低了406ug/m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效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