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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显成效

来源:桂林市环保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23 10:13:23

2017年,桂林市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稳步落实各项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7年,桂林市继续实行“PM10+PM2.5”双目标联控,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扬尘、燃煤小锅炉、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整治力度。在重点工地、重点区域安装87台颗粒物在线监控设备,80余家砖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实现扬尘精细化和动态化监管模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1978辆,超额完成自治区淘汰任务4276辆的280.12%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8天,同比增加2天,是全区唯一优良天数有所增加的城市,综合指数自3月起下降幅度一直排名全区第一。 

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继续推进漓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漓江治污工程,南溪河、道光水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6.6%,超过自治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考核指标60%的要求。5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运行。漓江流域采石场破坏生态和河流污染挂牌督办问题在环境保护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的整改工作总结会上获得通过。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河流水国控区控10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符合水功能区划保护标准,水环境质量整体状况居全区前列。 

生态创建成绩斐然。首次将生态县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加分项,有效的提高了相关县区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阳朔、恭城、灵川、临桂、资源、全州六县区获得自治区级生态县命名,28个乡镇、15个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生态创建继续保持全区领先。 

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问题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六大类12个问题,桂林市已完成整改问题10个,完成率83.3%,达到自治区80%的整改工作目标任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0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279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白天查和夜间查、正常查与突击查、工作时间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办理按日连续处罚案22件,查封扣押案78件,限产停产案4件,移送行政拘留案9件,移送公安刑事案2件。环保法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数位居全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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