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环保企业总部迁入南海,最高奖励1000万元;参与第三方治污,每个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环保顾问服务满一年,最高可获2万元/年/村(居)…… 哇!介么多政策红包怎么拿? 今天丹灶环保就教你如何申报 申报流程怎样走? 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下面通通都有! 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从3月1日起开始受理《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南府〔2017〕25号)2016和2017年度的各项扶持和奖励申请。来看看具体的奖励和扶持措施,以及申报程序和材料吧! 奖励和扶持政策 《办法》第七条 对新成立环保企业的扶持和奖励 (一)奖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区投资成立环保企业。对新成立且符合扶持条件,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满一年的环保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二)奖励环保企业总部进驻南海区。环保企业将总部或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注册地新迁入南海区,且注册成立后三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5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10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主板上市环保企业将总部或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注册地新迁入南海区,且符合上述扶持条件的,给予2倍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办法》第八条 对环保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和奖励 (一)奖励环保企业增资创收。对区内现有的专门或者转型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的环保企业,通过新增投资金额后,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的,且三年内的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奖励环保企业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环保企业,根据其获奖金额,给予牵头单位等额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成员单位奖励金额50%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奖励环保服务业试点。对获得国家环保服务业试点资格的环保企业,完成试点工作后,经环保部认可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奖励自主创新的环保企业。对被认定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新获得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五)奖励高新技术环保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环保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办法》第九条 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扶持和奖励 (一)第三方污染治理设施集中运营项目。环保企业与区内10家及以上的排污企业签订第三方运营合同,接受委托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从申报之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运营合同年度金额15%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每个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第三方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环保企业与区内3家及以上的排污企业签订第三方治理合同,进行污染物集中治理的,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从申报之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治理合同年度金额15%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政府委托项目除外),每个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第三方环境治理咨询服务项目。环保企业与区内10家及以上的镇级及以上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第三方咨询合同,提供环境治理和管理咨询服务的,且排污企业在合同期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从申报之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咨询合同年度金额30%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每个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环保企业在南海区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中取得突出成绩,所做服务具有明显示范作用和显著社会效益的,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区环境服务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28号)的《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五)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对南海区环境改善做出重大贡献的环保企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颁发荣誉证书。评审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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