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其中娄底市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排列第一。至此娄底市在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省考”中交出了一份较好的“治霾成绩单”,且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任务。 根据省里下达的目标,2017年底,娄底市中心城区PM2.5年均浓度小于43μg/m3,PM10年均浓度小于71μg/m3;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80%,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小于4.6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娄底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8天,累计优良率为87.1%,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4;PM2.5累计均值为41μg/m3,同比下降5μg/m3;PM10累计均值为66μg/m3,同比下降5μg/m3。综合指数4.43,同比下降6.9%,全省排名第6。空气质量好于2016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娄底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017年,娄底市相继出台了《娄底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娄底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专门安排,做到了工作措施有方案、工作任务有分解、工作责任有落实、工作目标有考核,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做好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娄底市印发了《娄底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针对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在2017年10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未雨绸缪,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工作各项任务与措施明晰责任、综合施策、落到实处。所有这些,剑指“到2017年底PM2.5年均浓度小于43μg/m3,PM10年均浓度小于71μg/m3。”的工作目标。 娄底市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回应民生诉求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区域:娄底中心城区与县市主城区等;重点领域: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黄标车淘汰与加油站油气回收、餐饮业油烟与露天烧烤管控、秸杆综合利用与禁止焚烧等,联防联控,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还明确:在分配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时,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对娄底市、张家界市、岳阳市、永州市、郴州市在原有因素测算的资金计划总量上增加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