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网格监管效能,射阳县在《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近日出台了《射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考核实施办法》,对行政区域内各镇区、驻射单位组织专项考核。 此次考核,强调组织保障到位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工作经费是否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是否落实配套管理工作制度和网格 “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要求;查看环境监管网格内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例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等台账资料。 突出网格运行效能。一是环境察看效能。对网格内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发生异常变化时,采取的制止、处置情况;发现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是否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二是建设项目巡查效能。对网格内所有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房屋用途变化、内部改扩建是否巡查到位;发现非法建设时,提醒、制止、要求其提供手续等情况。三是畜禽养殖管理效能。是否掌握政府划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经营户搬迁、拆除情况;是否掌握限养区、宜养区的养殖户畜禽养殖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四是环境初信初访调处效能。是否在第一时间稳控信访人,对突出的环境问题采取处置、反馈等行动;是否发生激防、群防事件,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是法律法规宣传效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环保知识宣传情况,走访网格内相关单位和群众,了解知晓度。 实行四个一票否决。即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环境污染事件的,在环境监管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被问责查处的,有越级、群体、恶性环境信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与环保工作相关的评先创优资格。 (周长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