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城市建成区垃圾焚烧行为管控,每个县(市)区启动建设一个市场化运作的高标准垃圾处理场。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秸秆、垃圾禁烧监管全覆盖。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祭扫,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确保秸秆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运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查处工作,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部门环境执法职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探索实施环保“双罚”举措,即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由市政府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等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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