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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

旗下栏目: 固废处理 危废处理

如何判断污泥是否是危险废物?

来源:环保新课堂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09 14:28:13

污水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就环境保护关注的问题而言,污水污泥几乎集聚了污水中所有污染物。

按其来源分为工业污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工业污水污泥按照管理属性又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依据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公众号内回复”危废名录“下载)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结合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于2009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五步即可判定污水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 分类

第二步 判定依据


第三步 如何监管

第四步 资源化利用

第五步 哪些能够豁免?



附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固体废物solid waste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1.2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鉴别程序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2.3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2.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3、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3.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 5085.4和GB 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4、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4.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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