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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违法排污不服行政处罚 复议诉讼难免最终结局

来源:镇海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3 11:56:32


温州市永嘉县公安部门近日作出决定,对温州后时代鞋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波行政拘留5天。至此,这起违规设置排污口、不服行政处罚而状告环保部门案件,历经一年终于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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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6年8月24日,永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温州后时代鞋业有限公司喷漆除尘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管道接入雨水管道窨井(排放口)中排放


  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水样,经县环境监测站检测,显示所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严重超标。当天,永嘉县环保局对这家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永嘉县环保局开出罚款3.2万元的罚单。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2017年1月9日,温州后时代鞋业有限公司向温州市环保局提起行政复议,认为永嘉县环保局处罚行为认定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温州市环保局受理后,于2017年3月8日复议决定,维持永嘉县环保局的复议决定


  申请人仍不服,继而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请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依据不足,依法应予以驳回


  2017年10月10日,申请人再次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鹿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永嘉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和温州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温州后时代鞋业有限公司经过行政复议和起诉、上诉后,最终以败诉告终。同时,永嘉县公安部门按照工作规程,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对公司法人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

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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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浙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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