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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昆明市环保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25 15:57:18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密集公布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从城市到农村,从企业到政府有关部门,一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这再次警醒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进入认识最深、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也是成效最好的时期。尤其2015年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一些新的规定、新的机制在推动企业守法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环保系统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3.3万份,同比上升86.5%,罚没款数额总计115.6亿元,同比上升74.2%。随着《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实施,各类案件数量均大幅增加。此外,截至2017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层出不穷,且性质恶劣。从近期公布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来看,有整改不力、污染反弹的;有非法转移、跨境倾倒危废的;还有废水废渣直排环境的,等等。

  如,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严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反而为其补办环保许可不断奔走;湘西州永顺县鸿升纸业擅自恢复生产,当地政府却暗中默许未予以制止;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偷排2.2万吨化工残液,当地政府避重就轻,认定举报不实。

  这些典型案例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仍然任重道远。

  必须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在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基础上,要碰硬较真,严管重罚,重拳出击,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尤其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着一种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必须坚决落实各方环保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构成了环保责任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造成恶果。从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不少是因为地方党委政府没有履行“党政同责”,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责任,或者企业没有履行治污职责,有的甚至不止一个环节出问题。因此,要加大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压力传导,特别是到县一级;要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让企业依法依规排放。

  必须构建多方参与的全方位惩戒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越深入,复杂程度、困难程度越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环保统一战线。特别是要强化执法联动,构建环保、司法、国资、审计、证监、银行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方位惩戒机制,让违法者胆寒,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生态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地应深刻认识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直排、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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