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开庭。据悉,该案是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的案例。 本案是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当地省级公益林遭到严重破坏。2003年2月,梁某某与村委会签订山林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自2005年开始,梁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雇用挖掘机将承包林地内部分山体破坏,修建硬化道路,垒砌坝堰,搭建羊圈,导致原有地形、地貌及林木遭到严重破坏。经勘测,梁某某非法破坏林地面积总计1.6277公顷,性质为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属省级重点公益林,具有固碳制氧、防风固沙等重要功能。梁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资源环境,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林地所有权人不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为及时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省检察院批准,2018年3月26日,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93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5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6件,督促整治非法排污企业1561家、清除危险废物1.9万吨、索赔生态修复费用6880万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督促环境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来源: 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