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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开展的灾后重建项目为何会失败?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9 11:04:13

大量关于中国NGO发展的研究都聚焦于NGO和国家的关系,很少有研究讨论过农民和NGO之间的关系。另外,关于NGO参与灾后援建过程的研究大多站在公民社会力量兴起的角度来分析,然而,对于这些援建项目的效果以及援建过程中发生的冲突缺乏关注。

本期推送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王雨副教授等人发表在The China Quarterly的The Hidden Gaps in Rural Development: Examining Peasant-NGO Relations through a Post-earthquake Recovery Project in Sichuan, China一文。该研究借助一个四川村庄灾后重建项目案例,运用人类学方法探讨了农民和NGO的关系。

研究强调了NGO和当地村民之间的三个主要冲突:第一,NGO 往往关注于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而忽视了 农民短期的、最为迫切的需求;第二,NGO 通常将项目的开展与既有政府 政策 (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结合, 却与农民的现实考量相冲突;第三,NGO 提倡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共同富裕,却忽略了集体经济在农村的失败经历和农民发展私有经济的诉求。作者指出,当今中国 NGO 正经历由传统慈善组织向现代公益组织的转型过程, 其项目的开展必然受到行业理念与价值观的约束。鉴于此,即便 NGO 能意识到这些冲突的存在, 也并不会轻易否定项目成果或为满足目标群体的需求而妥协。


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十年,这场地震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对于中国政府和灾民而言,比直接损失更大的挑战是灾后重建。人们通常认为,灾后重建是一项以国家为中心的过程。然而,在实践中,灾后重建过程往往会受到地方历史、文化和政治条件的影响,结果导致灾民的实际需求容易被政府所忽视。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推动灾后救援和重建的补充性力量。在汶川发生地震后,超过300家国内外的NGO,以及三百万志愿者进入受灾地区并开展相关救援、救助和重建工作。

关于中国NGO发展情况的既有研究都聚焦于NGO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很少有研究讨论过地方社区与NGO之间关系。因此,本文通过对一个中国NGO所开展的村庄发展项目的个案研究,来检视灾后重建情境下农民和NGO之间的关系。

案例选择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考察了一个由中国农村发展基金会(匿名)开展的灾后重建项目。项目在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的幸福村中实施。地震导致27位村民丧生,93%的村民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严重,村民的经济损失也非常大。在地震的三个月后,受镇政府的推荐,该基金会选择幸福村来实施重建项目。成立于80年代晚期的中国农村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之一,自2008年以来,年均捐赠收入约2亿元。最初,基金会资助450万给幸福村项目,其中44%用于灾民房屋重建,其余资金用于改善居民生计。


本研究采用民族志方法来探究当地居民和基金会是如何看待,理解以及实施重建项目的。田野调查于2014年7-12月进行。另外,自2009年起,研究者就一直跟进该案例,并到访村庄10余次。这使得研究者可以准确地阐述基金会和当地村民的关系。研究结合使用了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包括参与观察、深度访谈、正式访谈、二手资料和田野日记等。


长期的发展和迫切性的需求


根据基金会的灾后评估以及专家意见,受损农房的重建是当地居民的头等大事。项目开始时,基金会并不打算将资金分配给村民来修葺房屋,相反地,基金会希望集中管理并且直接将捐赠用于改善居民生计。按照基金会的说法,幸福村的长期发展是一项比重建家舍更为重要的任务。

然而,对于村民而言,他们首要考虑是重建家舍。因为地震导致村民们自建的房屋严重损毁,临时性的居所又冷又破,条件很差。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资金是一个主要问题。该村人均年收入是3千元,即使有政府的经济支持,村民们也很难负担得起建房的费用。基金会打算捐助的钱大概是每家1万元,尽管不足以建起一栋房子,但在一个普通村民眼中也算得上一笔巨款。因此,村民希望尽快拿到这笔资助。

从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的角度来看,房舍重建工作也是灾后恢复过程中的头等大事。中央政府、省级政府都强调尽快安置受灾村民,因而重建的速度就成了官员绩效考核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镇政府甚至在村庄之间制造了一场竞赛来推动重建。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下,村干部也希望基金会早点向村民支付捐赠款。

因为村民越来越着急以及对重建项目的热情日益下降,基金会意识到长期的发展计划在房屋建造工作尚未完成之前难以开展。因此,基金会发放了200万资金用于建房,并且拨付剩余资金用于改善居民生计。基金会认为,这样的让步既可以满足村民的需求,也能够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然而,大多数村民并不满意,他们强烈要求全部的资助资金,而不是一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重建受损房舍


尽管基金会同意直接向村民分配一部分资金,但在如何修建房屋以及建在哪里等问题上却出现了分歧。村民想利用这笔钱根据自己的喜好建房,基金会却想使房舍重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要求相结合。

1.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极具吸引力,主要是因为土地租赁可以产生额外的税收。基金会也赞成集中居住的观点,它们相信这样可以方便在集中化的社区中建设基础设施,比如道路、供水系统以及文化活动中心等。事实上,基金会并没有用于改善乡村基础设施的额外预算。同时,集中安置也与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相一致,它们都要求将村民安置在指定区域。村干部宣称,那些没有在指定地点建房的村民将无权获得来自基金会的资助。基金会心照不宣地支持了这个决定,结果,大多数家庭不得不遵守集中安置的原则。

然而,大量村民并不喜欢建设新房的地点。一是因为新房面积较灾前的旧房更小。根据村委会和基金的要求,为了保护耕地,在指定区域人均房屋面积不超过40平米。而且,许多村民认为,由于新的设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建房成本上涨了。所以,对于地点的不同偏好实际上显示了村民的实用主义和村委会及基金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共同目标之间的冲突。

2.为村民设计新房

当基金会试图强行规定新房的设计时,村民与基金会之间的利益分歧就变大了。基金会偏向于漂亮的、统一的房屋风格,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另一项普遍做法。基金会花钱请来一些建筑设计师,提供了几种设计方案。然而,所有的设计方案都没能令村民们满意。对于村民而言,最大化的空间利用比装饰更重要。而且,实现这些设计也需要高昂的费用。村民们运用诸如“美国风格”或“北京样式”讽刺的词来嘲弄这些不实用的设计。尽管为了获得基金会的资助大多数村民最终在一位设计师的方案上达成了一致,很多人出于功能上的和经济上的原因改变了设计细节,并且一些家庭完全没有遵照统一的设计风格。村民们的修改令设计师感到失望。基金会也尝试说服村民保持样式统一性,但也无济于事。


基金会意识到,自己对于统一的房屋设计的提倡损害了基金会和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基金会领导承认,基金会不应该为村民擅自做主,我们应当尊重村民的需求和意愿。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1.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长期性的生计发展一直是基金会在幸福村的主要关注点。在完成房舍重建之前很久,基金会就开始了这一项目。经过激烈讨论,基金会认为,生计发展项目应当复兴集体经济并且为所有村民维持更好的生计。

该项目的第一步是建立幸福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合作社却给村民们带来了一些关于人民公社的不愉快回忆。尽管基金会多次澄清合作社不同于人民公社,但大多数村民对任何形式的合作社都丝毫不抱信心。只相信家庭经营和私营经济的村民强烈要求,基金会应该将剩余资金分配给每一个家庭。然而,基金会否决了村民的要求,甚至威胁要撤回剩余资助,除非村民接受发展合作经济的计划。因为基金会对资助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力,合作社最后建立起来了。

基金会在村庄中组织了一个本地的管理团队来运营该项目。为了防止权力的过于集中,现任村干部不被允许担任合作社的董事。基金会相信,从本地挑选出来的管理团队既具有代表性,也有能力;然而,很多问题却出现了。许多村民对挑选过程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而且还认为一些团队成员不值得信任。

2.农业经济


当生计发展项目持续开展时,基金会与村民之间的分歧扩展到了合作社的核心部分,即食用菌种植公司(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方面。食用菌项目开始于公共竞标过程,成功中标的人被基金会和合作社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公司采用股东制,隶属于合作社,但财务独立。根据三方协议,总共投资160万,其中150万来自基金会资助,另外10万元由总经理投资。为了保护村民,尤其是边缘群体的利益,基金会限制了外来投资者的投资额度,其中包括总经理。这样,村民作为合作社最大的股东就可以获得主要的利润。同时,总经理有动力改善公司业绩,因为他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润。基金会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模式。

然而,村民对总经理对不信任导致了基金会的商业模式的破产。运营公司的总经理需要向合作社管理团队提交开支计划,但合作社的董事成员却很少会批准,这导致项目运营停滞不前。公司的日常商业活动也受到了一些特权村民的干扰。由于这些村民的土地和农村被租用于公司建设,他们要求在公司中上班,并且威胁地说如果自己被公司解雇就要拿回土地。对于村民而言,公司中所有的投资都是由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他们瞧不起这位外来的总经理。结果,长期生计改善项目的未来遭到了严重破坏。

打造样板:一个试点项目


上文中,我们展现了当地居民和基金会之间的三种主要冲突。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基金会在幸福村的发展项目是失败的。事实上,虽然基金会的投资没有改善村民的生计条件,基金会从不承认这个项目未能实现它的目标。自汶川大地震后,基金会在玉树地震、芦山地震等地的农村社区中也开展了类似的项目。在这种灾后重建和发展的持续参与中,不论是理解基金会和幸福村村民之间的冲突,还是从基金会的视角探索乡村发展项目的潜在逻辑,都变得十分重要。

在基金会的灾后恢复项目的多样化目标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探索农村减贫和灾后重建的新方法,以及理想性地建立一个可持续的乡村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可以在中国其他乡村中进行复制和推广。基金会在幸福村的农村发展项目的目标不仅是为了协助受灾人群,还希望构建一个减贫的创新型“模式”。

将基金会的行为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来看,我们会发现,NGO还会受到制度原则和经验匮乏的限制,这些NGO正在经历一个转型时期,因为它们逐渐从传统的慈善团体发展为现代慈善组织。许多NGO强调地方社区赋权的重要性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自我可持续原则。在村民和基金会之间存在的分歧源于他们的不同价值观念。当现代的中国NGO朝着价值导向的组织进化时,他们的项目和活动总会受到一套组织价值观的指导和型塑,这套观念经常会与它们努力去服务的地方性社区的实用性考虑不相一致,并且有时候还会与之冲突。


结论


这篇人类学的研究探究了在灾后恢复的特殊情境中未曾研究过的农民与NGO关系。文章指出了灾后恢复过程中涌现出的三个主要冲突:一是村民对于迫切性需求的考虑与NGO对于社区长期性发展的期望之间的冲突;二是村民的实用性需求与NGO遵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房屋建设模式之间的冲突;三是村民对于集体经济的不信任和厌恶与NGO想要运用集体经济来改善村庄生计条件之间的冲突。研究者同样指出,项目产生的那些无法令人满意的后果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失败的。这种经验对于未来乡村发展项目有着重要潜力,这些项目将会影响着NGO朝着现代慈善组织的方向转型。


文献来源:

Liu Q, Wang R Y, Dang H. The Hidden Gaps in Rural Development: Examining Peasant–NGO Relations through a Post-earthquake Recovery Project in Sichuan, China[J]. The China Quarterly, 2018: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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