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电枢纽中部的空洲岛上,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株洲航电分公司设置有禁令牌,提示称:“按照国家《电力法》和《株政告【2005】4号》规定:株洲航电枢纽坝顶公路桥上下1500米以内为水上禁区,禁止捕鱼、炸鱼、钓鱼、淘金、采砂、下水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更有部门对志愿者坦言,目前对于这种非法捕捞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他们也是束手无策。《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捕鱼用的挂钩未列入禁用工具,但这种极其残忍的捕捞方式是否可以作为执法的标准呢? 我们不相信没有办法来制止、杜绝这种极其残忍的捕鱼行为,关键在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是不是真想处理该问题,管理处、公安、渔政、环保等部门有那么多法律条文,难道就没有一条可以对应?关键在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敢不敢担责! 希望株洲市委政府能正视问题的严重性,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起职、担起责,尽快行动,从重从快打击此类“挂鱼”非法行径,还湘江母亲河以和谐,还湘江生灵以安宁! 截稿前,收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给省厅的情况汇报,全文如下: 关于《怵目惊心,“鱼妈”何辜?--“鱼妈妈”洄游产卵,齐齐丧命于株洲航电枢纽“挂鱼”客毒手!湘江生态面临巨大威胁》现场处理情况汇报 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4日上午,接省厅指示后,我局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科针对网上反映株洲航电枢纽大坝非法挂鱼、危害湘江母亲河生态事件的有关情况,迅速进行现场调查,积极履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紧急联动 上午9时30分许,市生环委办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站交办株洲航电枢纽大坝非法挂鱼、危害湘江母亲河生态事件工作,要求渔政部门迅速依法查处。 二、现场认真调查 上午10时30分许,我局工作人员抵达现场,会同渌口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渔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大坝上挂鱼行为进行了劝阻,对人员进行驱离。 三、探讨处理方案 上午11时许,执法人员抵达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枢纽分公司,约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了解相关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后续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等要求。 四、严格长效管理 上午11时40分许,我局工作人员与渌口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干警、渌口区生态环境分局、渌口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航电枢纽管理方加强管理,尽快设置宣传标语和防护栏。渌口区公安部门拟在本周内联合交警、畜牧、环保等部门开展大型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挂鱼行为。 五、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厅有关指示,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直至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4日 后续进展,我们会密切予以跟进,敬请关注!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