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早上四点半左右,反电毒网鱼志愿队范队长的手机就响起来了。我们接到举报电话,下东溪水库上游长溪段河流,疑是有人在毒鱼。接到举报,范队长立即行动,打电话叫醒另外两名队员,驱车前往事发地拍摄取证。 志愿队员赶到溪边时,天已经亮了,沉着溪边的公路走了几百米,并没有发现有人影。范队长建议下到溪边查看下,看看有什么线索。在河边的草丛里,还有河里,我们发现零散地几条小鱼。捞起来,仔细看了看,鱼还是很新鲜的,旁边有人走过的脚印。根据现场的情况,我们怀疑有人网毒鱼(网毒鱼是当地违法捕鱼的一种方式,大概是下游放网,上游用药水冲,鱼在药水的冲击下,游往下游粘在鱼网上)。河边草丛的死鱼,估计是上游被毒死了,漂至下游,水库水位下降,搁在岸边。 下东溪疑似毒鱼案件现场 毒鱼、电鱼等灭绝性捕鱼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所以,我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禁止毒鱼、电鱼。2004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大了对毒鱼、电鱼的处罚力度,处罚幅度由过去的五千元以下提高到现在的五万元以下。《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法》是打击非法捕捞的主要依据 最近几个月,寿宁境内,接二连三发生电毒鱼事件,如大安乡溪乾河段(属于国家级银山花田规划项目内),整条河流被毒,大大小小的鱼死绝。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举报,共同抵制这种断子绝孙的违法捕捞行为。 寿宁近期毒鱼案件之一现场 注:寿宁县反电毒网鱼志愿队成立于2019年6月11日,是由一群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组成,旨在于以抵制非法捕捞为基础,以保护土著鱼种、保护水生动物,保护水资源为终极目标的志愿者团体。目前在全国反电鱼协作中心的指导下,拟建立我县工作站,目前已经备案,等待总部的审批。(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