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男子陈某长期通过网络贩卖国家一二类珍稀野生动物被反电进行了深入的卧底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犯罪证据,并及时解救了即将被送上餐桌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 但从2018年8月23日案件查获至今渔政、公安都未能有任何实质进展,公安机关也未曾立案调查。近日反电鱼协作中心志愿者多次联系富顺县渔政局,并和富顺县渔政局人员一同前往富顺县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情况,得到的回复依旧是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标准。 我们认为,陈某经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并按国家农业部、水上治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拟定的《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第三款,该违法行为渔政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为何这种证据确凿的案件就不能进行立案调查呢? 有人对志愿者说,一、没有实物就很难立案调查,二、他没有完成交易,也不构成犯罪。针对以上两点,我们可以从上面的图片中看的很清楚: 1、陈某有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这条鱼被收购成50块,卖给志愿者300一斤,共计价值450块。 2、有证据显示陈某有毁灭证据的嫌疑。 3、有携带的行为(视频证据) 4、有非法猎捕的嫌疑。 以上四条,均构成明确的立案标准,为何到了这里却不予立案了呢? 所有证据有指向陈某有贩卖国家珍稀野生动物,即便是有证据链不充分,那也应该立案调查啊?难道都要志愿者把证据给你们找齐吗? 沱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非法猎捕、售卖、运输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加强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到,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拯救濒危物种,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 我们再次呼吁地方有关部门保持和中央的高度一致,重视该案件,对生态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案件具体经过如下: 2018年8月1日反电鱼协作中心志愿者朱凯收到线索:一位“富顺出售河鱼”网友在富顺当地各大QQ群十分活跃,称出售种类包括、国家一级、二级珍稀野生动物大雁、娃娃鱼、胭脂鱼、中华鲟、花鳗鲡在内的各种野生动物,上面还留有一个手机号。志愿者很快将二者结合起来,将该线索第一时间向自贡市农业局进行了汇报,并召集数名志愿者对其深入调查。 接下来,其中一名志愿者成功添加“富顺出售河鱼”为好友,8月该男子向志愿者销售自称从沱江富顺黄泥滩段打上来两条鱼体重在一斤上下的胭脂鱼。私聊中,该男子讲述,其父亲是渔民负责打鱼,自己专门负责卖鱼。 为了挽救这两条即将被送上餐桌的珍稀鱼类,志愿者提出购买意向,双方约定第二天交易。并同时向市、县部门渔政通报了情况,希望在交易时能将其抓获。但在交易前两个小时,志愿者得到对方的通知:“两条鱼被别人提前买走了”。 尽管“生意”没做成但双方联系因此变得频繁,对方告诉志愿者需要特殊鱼种得提前预定,并向其先后提供了五百块钱一斤的河泥鳅,以及疑似同属国家保护动物的花鳗鲡图片,询问是否购买还称自己之前成功卖出过一条中华鲟。 8月22日志愿者再次接到“富顺出售河鱼”消息,一条一斤多重胭脂鱼,价格为三百块钱每斤。也和该男子达成了交易意向,晚上前去购买。 晚上8点为了避免引起对方警觉,一名女志愿者主动提出出面和对方取得联系,以买鱼为名碰头,见面地点为县城沙湾码头,周围没有路灯漆黑一片,但她仍决定孤身前往。在码头附近志愿者终于见到了青年该男子提着用袋子装好的胭脂鱼送出来。由于考虑到志愿者实施了购买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会触犯相关法律,在完成拍摄取证后以“颜色不够红,不知真假”为由,告知对方暂时不忙付款,等其他朋友过来看了再说,为借口志愿者主动终止了最后的交易。 当志愿者和该男子分手后,和团队成员汇合查看了现场录像,当即给富顺县渔政进行了举报。半小时后富顺县渔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寻找该男子及胭脂鱼。并未在当天查到胭脂鱼,只是找到了卖家问话,该男子在现场承认了在其他人手中花了50元购买胭脂鱼进行销售的事实,但告诉执法人员胭脂鱼被他放回沱江了(有视频)。 凌晨两点左右,志愿者离开该男子所处的沙湾码头,向富顺县渔政舒局长进行申诉,告知现场的渔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有疏漏(有视频),很可能导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能及时解救。希望富顺县渔政能加大力度、调查。 第二天上午,志愿者接到富顺县渔政的电话,说胭脂鱼已经找到,但是售卖人的口供却和当晚志愿者和渔政一起调查时的录像口供不一致,变成了“胭脂鱼时售卖者的叔叔误捕打起来,交给他销售的!” 志愿者和自贡晚报记者当即赶赴富顺沙湾码头,见证了胭脂鱼的称重、放流过程。一位渔政同志在和记者交谈过程中,富顺县渔政人员对记者表示,“胭脂鱼已经平安放回水里,误捕胭脂鱼的男子还应该受到奖励!” 志愿者反复和自贡市农业局执法支队、富顺县渔政局提出申诉,希望对售卖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男子深入调查,在市农业局的督促下,该男子被富顺县渔政立案调查,但结果到现在快三个月还未出来。在2018年10月18日我们收到富顺县渔政的案件说明中提到,富顺县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2018年11月13日,志愿者再次赶赴富顺县渔政局了解情况,并和富顺县渔政人员到富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询问,得到的回复依旧是:法律条文缺失,不具备立案条件。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