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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掌楸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环境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来源:自然之友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3 11:48:39

2018年11月12日,自然之友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华润新能源(剑河)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环境公益诉讼在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12月18日,自然之友收到法院寄送的调解书。该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支持起诉。

保护区内修路及施工车辆自然之友摄于2016年4月

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华润新能源(剑河)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鉴定评估报告的认定履行修复责任,将每年修复情况及修复验收情况书面告知原告;修复工程设计方案于结案后提交法院,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认可后进行实施;若被告未能按照前述履行修复责任,则承担修复费用236.50万元。原告差旅费、鉴定评估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保护区内修建的道路 白龙马摄于2016年4月10日

云贵高原是中国森林植被类型最丰富的区域。在黔东南剑河县的深山里,生长着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一片原生鹅掌楸林,这片林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设立鹅掌楸自然保护区。2014年开始,华润新能源(剑河)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在此修建风电场,非法占用林地,对保护区内的鹅掌楸及其生境造成严重破坏。

鹅掌楸树发新芽 张伯驹摄于2016年4月

剑河鹅掌楸自然保护区内的鹅掌楸树 白龙马摄于2017年5月18日

2016年底,自然之友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造成破坏的施工行为,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危险,对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并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随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申请加入作为共同原告,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诉讼过程中,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并组织原被告及鉴定单位进行了现场勘验,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案涉保护区的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

被告施工导致的保护区内滑坡 白龙马摄于2017年4月14日

本案作为生态破坏类的环境公益诉讼,涉及到多方面问题:

第一,我国对级别较低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松散,缺乏制度支持和资金支持。本案案涉保护区为县级自然保护区,不但没有详细规划,而且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更缺乏资金,长期以来由当地村民自发进行保护和管理。

其次,关于自然保护区及保护物种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缺乏相应技术规范,使得评估报告难以对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进行全面考虑,难以完整体现保护物种的特殊生态价值。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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