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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进行时:山东凯马案进行证据交换

来源:自然之友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16 09:19:11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等多个专项治理行动,为打赢保卫蓝天的攻坚战提供了明确的“作战方案”。

《行动计划》提出了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其中针对移动源污染问题,提出了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的目标,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同时,也明确列出通过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尤其是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柴油车污染治理之所以成为各方重点关注的问题,在于柴油车对于污染物排放量贡献值非常高。据了解,我国2017年柴油车保有量为1956.7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9.4%,但柴油货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9.9%、18.7%、57.3%、77.8%。

为配合《行动计划》中移动源污染问题解决方案的实施,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月4日发布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除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全放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外,还将重点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各市县此前相继开展的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也将加大检查力度。

自然之友针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分别提起的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基于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此前开展的柴油车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结果。希望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两家企业针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然之友提起的上述两起公益诉讼于2018年初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立案,后分别移送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唐骏欧铃案)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凯马案)进行审理。

2019年1月8日,自然之友诉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提交了初步证据并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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