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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无良炸鱼人,将魔掌伸向脆弱的小溪!

来源:反电鱼联盟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2 16:01:10

2019年2月9日,绿会反电鱼协作中心接到热心网友报料称:“疑似在湖北宜昌有人利用自制炸药进行非法炸鱼,还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公开展示。”

微信朋友圈公开展示的截图

实际上山间小溪中绝大部分是原始野生鱼类,其生态本就相当脆弱,哪经得起如此狂轰乱炸?以上炸鱼行为,本来已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易伤及人身安全;还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扬,容易误导他人,影响极为不好。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法律条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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