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指出:食药领域里面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非常多,有的非常大众,有的相对小众;内容很多,形式也很多,涉及面很广。仅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毫无疑问是不够的。开展公益诉讼,现在只限于消费者协会,但是从过去几年食药领域的消费公益诉讼的数量来看,大家马上就知道这是远远不够的,是远远不能满足保障消费者利益的。 相比之下,环境公益诉讼效果就好得多。2015年的新《环保法》赋予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全国范围内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量,并没有像当初部分专家担心的那样会“井喷式爆发”,也没有像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那样只有极为、极为个别的案件。可以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大大地推动了法制建设、公共环境意识,对企业监管部门,对整个工作都有极大的提高。 新华社发文:霸王条款、预付卡“陷阱”……屡屡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使得消费者对公益诉讼寄予厚望。但从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至今(2016年3月),消费公益诉讼却仅有一个胜例。消费公益诉讼为何如此沉重?图/新华社 所以,在食药领域里面适度开放公益诉讼,毫无疑问将极大的提高食药领域的监管、食药领域情况的改革、消费者利益的维护,企业品质的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这将对我们群众非常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起到根本性变革。所有相关利益方的参与,完善法治建设和法治环境,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就像我们在环境领域说的一样:人们的参与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案,在食药领域其实也是一样的。 消费公益诉讼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消协组织,是时候该重新审视了。应加强消费类公益诉讼制度设计,扩大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期待2019年,在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上,能让社会组织参与进来,配合国家大政方针,为维护公共利益打开新的局面。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