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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 垃圾焚烧发电邻避效应问题或可破解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06 10:03:09

核心阅读

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执法,不仅是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创新,更填补了我国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罚的空白,是一次历史性突破。

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这是生态环境部刚刚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隋筱婵指出,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执法,不仅是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创新,更填补了我国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罚的空白,是一次历史性突破。

更难得的是,对于长期受困于“邻避效应”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来说,《管理规定》的出台或可令这个“世纪难题”破题。

垃圾焚烧发电受制于邻避效应

垃圾围城既是当下我国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更是生态环境治理的一大难点。生态环境部指出,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

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方兴未艾,已逐步取代传统卫生填埋成为主流。

出乎意料,因“邻避效应”,垃圾焚烧厂几乎是建在哪儿,哪儿的老百姓就反对,由此所引发的群体事件也不在少数。

垃圾焚烧厂遭遇如此困局,在生态环境部看来,并非没有原因。“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邻避效应’较为突出。少数垃圾焚烧厂建设年代较早,设备相对陈旧,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自2017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季度对全国所有垃圾焚烧厂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氯化氢等5项常规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在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有些垃圾焚烧厂存在常规污染物不达标;一些企业炉温不达标等问题,个别企业可能问题还比较突出。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指出,老百姓高度关注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问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本身是民生工程,也是环保工程,但却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对此,老百姓是不会答应的。”垃圾焚烧厂不仅常规污染物要达标排放,特征污染物二噁英排放更要实现达标。“这个问题,社会高度关注,多少只眼睛在盯着,不能有半点马虎。”

事实上,特征污染物二噁英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也是破解“邻避效应”的关键所在。

850℃规定可有效控制二噁英

公众之所以反对垃圾焚烧厂建在自家附近,其中最主要的是担心垃圾焚烧过程中,由于燃烧不充分,会导致致癌物质“二噁英”的释放。

刚刚出台的《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提出,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虽然二噁英不在常规监测之内,但是,第七条的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二噁英制定的。”生态环境部华南所研究员海景说,垃圾焚烧厂焚烧炉炉温在高于850℃的情况下是不会有二噁英气体释放出来的。

隋筱婵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2017年起,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垃圾焚烧厂开展“装、树、联”工作。所谓“装、树、联”是指,所有垃圾焚烧厂要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要与环保部门联网。

隋筱婵说,目前,全国已有394家垃圾焚烧厂完成了自动监测“装、树、联”,并全部实现与生态环境部联网。

事实上,《管理规定》也对炉温不达标如何处罚进行了给予明确。隋筱婵说,根据《管理规定》第11条要求,垃圾焚烧厂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一个自然日内累计超过5次的,即可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可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好转

自2017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开展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其列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7年,生态环境部在全面开展垃圾焚烧厂“装、树、联”的同时,每季度对全国所有垃圾焚烧厂开展二噁英类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这位负责人透露,经过努力,全国垃圾焚烧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明显好转,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垃圾焚烧厂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每季度监督性监测达标率明显提升:其中,颗粒物等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达标率从2018年4月的74.3%提高至2019年10月的99.5%,提高了25.2个百分点。5项常规污染物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

隋筱婵强调,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已与国际接轨。通过2017年以来的“装、树、联”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为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业环境管理打好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自动监测数据首作执法依据

根据《管理规定》,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管理规定》的这一要求对于环境行政执法来说也是“史上首次”。

隋筱婵说,《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全国垃圾焚烧厂实际运行规律及现状,通过科学认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环境监管。“通过自动监测手段,实现全天候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倒逼行业优胜劣汰,淘汰个别工艺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厂。”她表示,更重要的是,促进垃圾焚烧厂练好“内功”,促使其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

《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隋筱婵说,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随着《管理规定》的实施,我们还将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垃圾焚烧厂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炉膛温度的自动监测数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通过数据的公开,取信于民,争取公众对垃圾焚烧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管理规定》还明确提出,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隋筱婵指出,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检察机关加大司法责任追究的力度。把垃圾焚烧作为重点,对屡查屡犯、超标问题严重的,将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作为、监管履职不到位的,也会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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