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上旬,组织开展了“清废行动2018”核查“回头看”,抽调全国环保系统精兵强将,组成11个核查组,对1308个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督促各地进一步明确“清理、溯源、处罚、问责”四项工作标准,加大整改力度,严格落实督办要求。 目前,现场核查工作已经结束,1249个问题达到四项督办要求(占比95.5%),其中,111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中,达到四项督办要求的101个(占比91%)。从各省完成整体情况看,上海、浙江整改完成比例为100%,江苏、安徽、湖北、湖南、云南五省完成比例均达到95%以上。 目前,尚有59个问题未达到督办要求,主要原因是部分点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固体废物堆存数量大、整治周期长,或因长江汛期已至,暂停现场处置等。生态环境部将紧盯剩余问题整改进展,压实地方整改责任,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问责。 生态环境部决定对达到四项督办要求的101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废物、其他等六类问题整改情况,分6批予以公开,同时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在官方网站、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地市级党报、政府网站和地市级电视台等媒体公开。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清废行动2018”第一批到第五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整改的基本情况、特点、要求及其处罚问责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第一批 一般工业固废类 “清废行动2018”第一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涉及29个一般工业固废非法倾倒、堆存问题。其中,湖北省7个、贵州省4个、江苏省4个、云南省3个、上海市3个、四川省2个、安徽省2个、浙江省1个、湖南省1个、江西省1个、重庆市1个。 问题特点 一是部分问题属于历史欠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长期放任固废非法堆存。 二是部分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长时间违规堆存固体废物。 三是部分工业固废堆场,堆存数量巨大,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处罚问责情况 目前,对26家违法企业和7名个人,实施高限处罚,并采取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等多种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针对29个问题累计罚款额达260余万元,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2人。在29个问题整改中,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80余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第二批 涉危险废物 “清废行动2018” 第二批13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主要涉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处置以及相关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其中,江西省4个、湖北省2个、浙江省2个、江苏省2个、湖南省1个、上海市1个、贵州省1个。 问题特点 涉及危险废物挂牌督办问题大致可分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非法贮存危险废物、废品收购站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贮存场所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关闭后遗留危险废物问题等。 一是个体废品收购站、小作坊窝点对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违规收购、贮存危险废物。 二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是存在部分涉及危险废物的历史遗留问题。 处罚问责情况 目前,针对13个问题,共对6家违法企业和3名个人,实施高限处罚,并采取关闭取缔、移送刑事拘留等多种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累计罚款额达1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关闭取缔作坊窝点3家、移送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5人。 涉危险废物的13个问题,共有3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批 生活垃圾类 “清废行动2018”第三批10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主要涉及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存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湖北省7个、贵州省2个、安徽省1个。 问题特点 一是部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生活垃圾沿江河随意丢弃堆放。 二是部分地方生活垃圾堆存历史欠账,生活垃圾长期随意堆存。 三是个别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欠缺。 处罚问责情况 针对这10个生活垃圾问题,分别对5起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采取移送拘留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目前,5起违法问题累计罚款额达40余万元,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3人。 从实施处罚的主体看,既包括环保部门,也包括城管部门。从受到处罚的对象看,环保部门作出处罚对象主要为垃圾填埋场。城管部门作出处罚对象除企业外,还包括社区。 针对这10个问题,各地对地方人民政府和城管、环卫、市容等相关部门23人实施问责。其中,8人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中包括1名常务副县长和1名分管副县长;14人为城管、环卫、市容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1人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从问责对象的工作部门和层级看,均体现出地方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决心和力度。 我国生活垃圾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还比较薄弱。 二是监管工作机制和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法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第四批 建筑垃圾类 “清废行动2018”第四批17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其中湖北省5个、江西省3个、上海市2个、江苏省2个、贵州省2个、浙江省1个、安徽省1个、湖南省1个。 问题特点 一是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法治意识淡薄,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长时间随意堆放。 二是部分拆迁现场管理不规范,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三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降低施工成本,偷偷在沿江沿河空地倾倒建筑垃圾。 四是有的建筑垃圾堆存于江河、湖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可能对临近的水体产生污染,同时,这些堆存的建筑垃圾因为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还可能产生扬尘污染。 处罚问责情况 对涉及的5家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累计罚款额约40万元。被处罚的违法企业均为建筑企业。 共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75人实施问责,其中党委、政府工作人员33人,住建部门13人,水务部门9人,城管部门9人,环保部门6人,其他部门5人。 第五批 混合固体废物类 “清废行动2018” 第五批21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主要涉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一般工业固废等混合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堆存的问题。其中,湖北省8个、江苏省5个、江西省3个、上海市3个、湖南省1个、重庆市1个。 问题特点 从本质上看,混合类问题涉及的固体废物都可归入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类别。 一是部分问题点位涉及“散乱污”企业随意堆存原材料、废弃物。 二是部分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拆除后现场清理不彻底,遗留混合固体废物。 三是部分问题属于附近居民生活垃圾、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混合堆存。 混合类固体废物的处置要求 混合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应该遵循“分类处置、规范处置”的原则。将倾倒、堆存的混合废物分门别类,根据各自属性分类收集、处置。 危险废物需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应依据其具体种类,以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按规范要求进行运输、贮存和有效利用处置; 生活垃圾需按规范要求转移至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进行妥善处置、利用; 建筑垃圾则需按规范要求转运至特定垃圾消纳场贮存或施工工地作地基、回填用。 处罚问责情况 对11个问题进行了处罚,并采取了移送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措施。共处罚14个企业或个人,累计罚款额达90万余元,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2人。 21个问题中,共有49人被实施问责。其中地方政府工作人员33人,环保部门2人,城管部门8人,水务部门2人,建设部门2人,其他部门2人。 通过严肃问责,有效压实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营造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氛围。 生态环境部鼓励公众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可在公开之日起7日内拨打举报电话:010-12369,或者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