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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5 15:57:07

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于污水处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长期以来上下游排污单位责任边界不清,排污者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也存在软肋和漏洞,导致污水处理厂未能很好地发挥预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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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以下简称“水处理技术规范”),污水厂排污许可管理改革正式起步。今后将对污水处理厂实施全过程管理,明确上下游企业责任,建立从源、网、厂到环境水体的产治排全过程管理体系。

1 几类水厂不适用于“水处理技术规范”

各行业排污单位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口不适用于“水处理技术规范”,适用于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门处理单一行业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如电镀工业园区,其废水集中处理厂适用其行业技术规范,也不适用于“水处理技术规范”。

另外,水处理排污单位内部执行火电、锅炉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锅炉的技术规范,也不适用于“水处理技术规范”。

2 污水厂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水处理技术规范”对污水处理厂实施分类管理,结合废水性质、排放标准及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分为三类:

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按GB18918进行排放许可,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按GB18918进行排放许可,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其他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厂。

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

―根据进水所属行业性质提出排污许可要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是指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专门处理其他单位的工业废水,或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作为工业集聚区配套设施的污水处理厂。

工业污水厂需申报是否属于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及所有工业园区名称、编码。

3 工业污水厂有责任清楚并管控进水

“水处理技术规范”明确,水处理排污单位需要如实填报进水及管网信息。为衔接各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的许可管理,水处理排污单位接纳工业废水需填报纳管协议及纳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为掌握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排水系统情况,可选择填报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排水系统的经纬度坐标。

4 工业集中污水厂有了“负面清单”

为强化进水管理,避免有毒有害污染物“穿”污水处理厂而过,“水处理技术规范”严格限制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接纳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每一股工业废水都应满足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进行混合处理。

5 规范了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许可限值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管控的污染物及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都依据GB 18918及其修改单确定。

由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来源和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因此其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混合排放的要求,根据进水行业排放标准中直接排放浓度限值与水量加权确定。

“水处理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了污水处理厂本身不是污染物的产生者,而是污染治理者的特点,为鼓励污水处理厂尤其是低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同时与排污单位实际运行情况相结合,许可排放量在根据近三年实际排放量与许可排放浓度确定的基础上,可根据排污单位提出的预期水量变化情况合理做出调整,但原则上不超过设计水量。

为体现对特征因子的管控,对于GB 18918及其修改单中未包括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水处理技术规范”提出排污单位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需对出水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开展监测。

6 对污水厂污泥处置提出了明确规定

 “水处理技术规范”专门对污泥的管控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许可排放量、控制要求、合规判定和环境管理台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排污单位污泥年许可排放量为污泥年产生量与年自行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之差,且年许可排放量为零。如污泥有年实际排放量,则视为不合规。污泥实际排放量根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确定。无法采用污泥环境管理台账的,视为未合规处理处置。

同时,“水处理技术规范”按照GB 18918提出污泥稳定化处理及作为农用的控制要求,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提出监测要求,如果污泥属于危废的,需要按照危废的要求处理。排污单位在申领水处理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明确污泥属性。

7 水质自行监测项目增加总磷、总氮

为了与强化进水管控要求相衔接,且为后续管控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效果奠定基础,“水处理技术规范”在出水监测的基础上提出对排污单位进水总管进行监测,水量、COD、氨氮实行在线监测并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进水的总磷、总氮按日实施手工监测。

同时,优先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所有进水进行管控,“水处理技术规范”提出各工业废水混合前提供监测结果的要求,可由排水单位提供或由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同时,在COD、氨氮自行监测的基础上,为落实《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要求,“水处理技术规范”提出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总氮都要开展自动监测。

(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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