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由于首次资格预审因“有效申请人不足规定数量”流标,今日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建设规模达3000吨/日,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垃圾填埋场原场址上,为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及解决我市未来生活垃圾出路问题,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创新转型升级,践行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市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的目标,计划实施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15亿元”。 该项目将安装四台740吨/日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两台不低于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运营期第一年处理规模为2400吨/日,以后年份处理量均为3000吨/日,年有效运行时间8000小时。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建设期18个月,实际运营期为28年。 环卫科技网曾经关注该项目的首次招标(前文回顾:《净资产不少于200亿,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合肥这个垃圾焚烧项目招标门槛高!》),其门槛颇高,首次招标公告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2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以申请人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环卫科技网研究整理后发现,国内主流垃圾焚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竟无一达标,首次招标流标似乎毫不意外。
那么在第二次招标公告中,该条款是否做了调整呢?果然,小编查看公告后发现,该条款已调整为“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1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以申请人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对净资产的要求降低了,但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不变,看来想通过资格预审仍然是不易啊!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