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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