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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高水平保护相关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2)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7-12 18:42:15

媒体提问

湖北日报:请问与“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比,“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做了哪些改变与升级,“高水平”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春来: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

“十三五”期间,我省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实现了初战告捷,共抓大保护氛围不断增强,担当作为成为普遍共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仍需看到,质量持续好转的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长江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今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第六个年头。我们除了要巩固前期战役成果,还着力打造了战役升级版——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

这次行动与以前相比,主要实现“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

一是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提质增效。更着眼于解决环境保护中的一些顽瘴痼疾和群众最关心的重大环境问题,集中火力攻坚克难。针对化工围江、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难点、重点问题,对症下药,提质增效,补齐短板弱项。如进一步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治理,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在提升效能上下功夫。

二是更加注重系统保护修复。把生态修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由污染治理向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实施四大生态修复行动。

三是更加注重治管结合、持续发力。多措并举,系统推进,治管结合,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中将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中,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今年上半年,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清单,落实各项工作机制,以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补齐工作短板,持续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谢谢!

湖北之声:为什么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和要求有哪些?目前进展如何及下步安排?

黄亚洲: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10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按照国家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自身实际情况,经商省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研究编制印发了我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环委办〔2021〕50号),部署我省“十四五”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概括来讲就是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我省总共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共计107家,除6家综合保税区外,其他101家园区均纳入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其中19家为国家级园区,82家为省级园区。整治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是:到2023年年底前,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2025年年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我省统一部署,目前已经完成了所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基础信息更新,开展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视频培训,组完成了各园区问题自查、地市排查和省级核查等工作,刚刚完成生态环境部网络调度系统的整治工作进展信息调度,现正在针对排查核查发现的问题研究编制整改方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巩固工业园区前期整治成果,明显提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谢谢!

中新社:我省持续开展“绿盾”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今年启动实施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能否仔细介绍一下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

朱艳: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

我厅持续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完成了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移交237处疑似问题线索清单,并组织现场核实核查。5年来累计完成自然保护区内3203个问题整改,其中1465个完成销号备案。通过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筑牢全省生态安全屏障。

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重点评估其在维持生物多样性和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的综合成效,是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有效手段和措施。2021年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1203-2021),以标准的形式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流程,明确了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等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成效水平,结合我省实际,今年5月,我厅联合省林业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襄阳市南漳县漳河源自然保护区2个试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试点工作分保护区自评和省级专家组评估两个阶段进行,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服务、水环境质量、主要威胁因素、管理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7项内容开展定量与定性评估,最终形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等级。目前2个试点保护区正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自评估。

试点工作将于2022年12月底结束,下一步将加强总结分析,探索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流程和工作机制,以评估结果推动自然保护区实现统一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

谢谢!

垄上频道: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整治进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

李伟: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单位,成立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专项指挥部,坚决扛起责任,采取系列举措,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共排查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目前“查、测、溯”的任务已完成,各地均已制定了“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已完成整治7298个,占比58.4%,其他正在按计划推进之中。

我省作为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排污口数量多,整治任务重,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责任,深入推进落实,确保在“十四五”时期完成整治任务。为此,我们将切实发挥好省专项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省直部门的联动配合,合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具体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常态推进,强化过程管理。健全完善排污口整治的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强与省直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对地方工作开展每月调度、现场帮扶、沟通会商、督办通报、典型示范,注重常态长效,强化过程管理。

二是聚焦重点,全面排查“回头看”。进一步聚焦重点排口,会同省直成员单位开展交叉检查帮扶,对突出问题排口,及时向地方进行交办,并持续调度、跟踪、督办,督促其加快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公开,加强示范引领。组织成员单位聚焦重点排口整治,强化典型经验做法和整治成效的梳理总结,加强分类梳理,择优及时向地方推送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并在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公布,通过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加强帮扶,严格考核评估。组织省直成员单位立足职责职能,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加强现场调研、指导和帮扶,实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强化日常工作评估,综合评估年度工作成效,严格考核评估通报。

谢谢!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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