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3.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或地质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 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 (一)业绩数量指标 上年度独立完成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有业绩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市业绩),本市业绩优先于其它省市业绩; (二)业绩质量指标 1.提交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报告内容及附件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 2.对污染场地制定的修复目标、修复技术、修复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科学、合理; 3.污染场地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三、区环保局评价指标 区环保局对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项目出具部门意见。 四、场地责任方评价指标 场地调查评估或修复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场地责任方无负面评价。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3.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或地质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 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 (一)业绩数量指标 上年度独立完成的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有业绩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市业绩),本市业绩优先于其它省市业绩; (二)业绩质量指标 1.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能体现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能力; 2.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能体现出土壤有机物污染修复能力; 3.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能体现出地下水污染修复能力; 4.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资料能体现出工程过程中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治理手段、安全生产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