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未健全 当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和格式,造成企业披露质量层次不齐,披露方式偏笼统、形式化,很多披露的信息指代不明确,信息缺乏透明度。而强制披露的要求也仅限制于重点污染企业,并未对所有上市公司做出强制要求。因此,我国应加快强制环境信息披露的进程,尽快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三)公司内控存在缺陷 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与公司内控息息相关,上述公司的高管均涉嫌违规操作而被行政处罚。公司高管对环境问题的不作为会造成公司整体运营风险加大,对公司信用质量造成影响。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受到环保处罚和环境整改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大大减少,公司整体都处于亏损状态。 四、启示 通过对2018年企业环境爆雷事件进行回顾和分析,我们发现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十分必要。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强制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将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纳入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法律约束性,使环境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化。同时加大对企业环保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从而达到减少企业环保违规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地方监管,防范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企业的行贿行为。造成罗平锌电消极应对环保督察的根本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官僚主义,这给环保督察带来很大阻力。此外,也要防止企业通过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洗绿”,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绿色评价体系来辨别企业环境信息质量。 参考资料 [1] 新华社,《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今年启动》,http://m.sohu.com/a/298157419_267106 [2]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 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http://www.lrhappy.com/zmhd/hbbgt/201807/t20180717_183095.html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www.csrc.gov.cn/shanxi/xzcf/201806/t20180622_340259.htm [5] 中国证券网,《辉丰股份7人被捕 多数车间停产》, http://company.cnstock.com/company/scp_gsxw/201806/4229608.htm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