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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财务“怪象”引关注:主营业务对净利润贡献率不足1% ,大股东股权质押率高达97.3%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姚金楠 李玲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2 14:40:33

编者按

日前,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蓝天”)发布2018年年报。记者梳理后发现,2018年,东旭蓝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1.18亿元,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仅746万。

东旭蓝天自2016年起全面启动光伏电站投资,仅三年时间并网电站规模便已突破1GW,成功跻身吉瓦俱乐部,一度被誉为行业“黑马”。如今,在逐步剥离房地产业务的过程中,其“新能源+环保”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却不足1%。

01“扣非净利润大起大落  投资性现金流连年为负

东旭蓝天2018年年报显示,其非经常性损益来源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等,而其中占比最大的是来自地产业务剥离产生的投资收益,达13.35亿元。

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一般情况下,考量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会将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扣非后的净利润更能反映出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

2018年,东旭蓝天扣非净利润仅有746万元,同比下降近100%。此外,其2017年和2016年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35亿元、1.26亿元,同比增长323.3%和91.5%。三年间,东旭蓝天的扣非净利润大起大落,发生了“过山车”般的变化。

除扣非净利润外,2018年,东旭蓝天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也为负。年报显示,2018年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38亿多,而上年为流入约1.53亿,同比减少2600%。对此,年报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本期生态环保业务规模增加,环保业务工期相对EPC业务更长,导致现金流入减少,另一方面预付生态环保及新能源业务款项增加。而每项业务造成的具体影响程度,年报中并未详细披露。

实际上,从2015年开始,东旭蓝天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经连续四年为负,分别为 -0.42亿 、-31.9亿、-45.9亿、-6.3亿,2016年、2017年尤其明显。对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这一现象,一位业内分析师指出通常来自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二是股权投资初期,尚在扩张投入阶段,无投资回报或投入大于回报。而东旭蓝天到底出于何种原因呢?

自进入新能源领域以来,东旭蓝天持续在以光伏电站为主的业务方面发力,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东旭蓝天自主开发投资的各类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已达1.16GW。在环保领域,东旭蓝天也有包括生态综合治理类项目、水环境治理等多个订单在手。在“新能源+环保”的发展战略下,东旭蓝天旗下子公司也呈“井喷式”增长,仅2017年新设子公司就超过100个,多数为以光伏电站为主的新能源业务,2018年又新设立子公司50多个。

对于投资性活动现金流连年为负的情况,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东旭实业证券管理部传播中心副总监李毅表示,“不能光看数字”。李毅指出,在环保业务上,东旭蓝天此前的很多项目都是通过PPP模式和地方政府合作。“该垫资的还是得垫资,而政府的钱,你敢那么快去催吗?政府也有政府的难处,但和政府合作项目的收益是可以保证的,只不过回款期可能要稍长一点。但这也很正常,大家赚钱模式不同,回款期长一点但只要回来就行。”对于大量垫资需要的先期资金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李毅则表示,新能源业务板块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撑。

东旭蓝天的新能源板块主要业务集中在光伏领域。2018年,光伏行业经历“531新政”的分水岭。新政出台后的首个交易日,光伏上市企业大面积飘绿,A股光伏板块整体市值蒸发超百亿元。不少光伏企业选择转让电站资产。普华永道中国及德国莱茵TüV集团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光伏电站资产交易白皮书》显示,“531”新政出台后不到半年时间内,光伏电站资产交易数量、金额和容量超过前三年之和,交易容量达1.295GW,交易金额接近90亿元。

那么,东旭蓝天所投的1.16GW光伏电站现在发展如何?是否能实现预期收益?当记者问及新能源业务特别是光伏电站的电价结算和补贴到账情况,李毅表示需要东旭蓝天方面的相关负责人给出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接到东旭蓝天方面的相应回复。

02“结构化融资超60亿元  是喜是忧?

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起,东旭蓝天陆续设立了多个结构化主体并向其大规模融资,资金主要投向以光伏为主的新能源领域。

首先是2016年12月,东旭蓝天与信达金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达金控”)、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国投泰康”)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控东旭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信控新能源合伙”)。信达金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国投泰康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东旭蓝天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5亿元。此后,东旭蓝天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旭新能源”)向其融资人民币15亿元。

随后,2017年,东旭蓝天又陆续与相关合伙人设立了广州南粤趋势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信旭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旭海鼎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个结构化主体,并参与信金东旭二期新能源投资基金计划。东旭蓝天或东旭新能源向其融资,或由其对已运营并产生现金流的新能源电站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涉及融资金额达47亿元。

综上,截至目前,东旭蓝天通过结构化主体涉及的融资金额超60亿元。而对于宁波信控新能源合伙、杭州旭海有限合伙,东旭蓝天均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在投资期内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若不能按时足额分配预期收益,东旭蓝天需按相关协议约定条件受让优先级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

东旭蓝天布局的光伏项目是否能实现预期收益?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若优先级合伙人要求回购,东旭蓝天是否有充分的资金准备和应对方案呢?对此,记者多渠道联系东旭蓝天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前,并未获得正面回复。

另外,记者注意到,东旭蓝天于2016年以10.95元/股的价格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了95亿元的资金,其中大股东东旭集团以30亿元的价格位居认购榜首。东旭蓝天在公告中明确表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据东旭蓝天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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