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件诉讼公告 鉴于: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环保公司”)在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科行环保公司氨法脱硫相关专利无效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维持有效后(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7238号和第3734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江南环保公司明知科行环保公司在氨法脱硫相关领域享受多项知识产权及专利,在所谓的侵犯商业秘密未经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审理、侦查终结并作出认定的情况下,江南环保公司在与科行环保公司共同投标时发函给相关业主公然散布、传播虚伪事实,并且导致科行环保公司投标失败或被客户要求澄清、工期延误、商业机遇丢失,足以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引起社会公众(特别是共同投标的相关客户)对科行环保公司的社会评价减损以致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影响科行环保公司作为江南环保公司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和优势。 因此我们认为:江南环保公司的行为已超出其维权的合理限度,已经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科行环保公司造成巨大商业信誉损害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科行环保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江南环保公司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案已被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江南环保公司是否存在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共同等待法院的审理和裁判结果。(联系电话:0515-68556065) 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