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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1.29”污染环境案一审开庭审理

来源:安徽检察 作者:吴贻伙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20 1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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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浙江两省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将浙江有关企业的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倾倒在安徽芜湖市境内,严重污染环境。9月19日,由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29”污染环境案在三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要求追究11个被告人和2个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同时诉请追究11名个人和8家单位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山区检察院指控

▲2018年2月7日,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郑海涛等人前往白象村阴山矿坑非法倾倒现场调查。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家住芜湖的被告人曹冠、胡余保合谋从浙江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到芜湖非法倾倒,并以此谋利。两人先后赴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相继找到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愉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俞永康、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郑建忠和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张敏、端木菘等人,表示要合作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送至电厂焚烧。

上述人员接受了曹、胡两人伪造的“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书和营业执照资料后,未经核实,即将在当地收集到的总量为7840余吨的工业垃圾交给曹冠、胡余保任其处置。期间,被告人俞永康、郑建忠等人还曾亲自到芜湖查看了曹冠、胡余保倾倒垃圾的矿坑。

造成社会损失情况

▲倾倒垃圾现场。

被告人曹冠、胡余保在芜湖市积极寻找非法倾倒地点,将运至芜湖的工业垃圾在芜湖市长江大桥开发区及该市繁昌县的高安、赤沙、横山、新港四处倾倒点将非法倾倒。案发后,经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鉴定,所倾倒的工业垃圾中均含有有害物质,认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518万余元,并将造成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达621万余元。

此外还查明,2017年4月至6月,胡余保还与他人合伙,将由王磊等3人(均另处)供货的2万余吨工业污泥,非法倾倒在芜湖市长江二桥某鱼塘附近岸边滩涂等五处,其中胡余保参与倾倒污泥1万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为570余万元。经鉴定,上述五处倾倒地点固体废物中均含有有毒物质。胡余保在共同犯罪中,共累计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为108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以及浙江省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两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处置和倾倒有害或有毒物质,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

三山区检察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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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检察院在同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认为,曹冠、胡余保、张敏、端木菘、俞永康、郑建忠等11名被告非法倾倒工业垃圾严重污染环境,被告郑建忠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从被告浙江省平湖市蓝洁边角料处理有限公司、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嘉兴市港区乍浦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收集的工业垃圾交由被告曹冠、胡余保非法倾倒,该8家工业垃圾产生单位未采取有效的防止污染环境措施,未尽审慎注意的义务,导致污染环境的发生。

上述11名个人及8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倾倒地及周边土壤和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分别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走近一线检察官”栏目联合安徽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官方微博对此案庭审情况进行了直播,安徽省检察院官方抖音首次进行视频微直播。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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