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为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强化各县区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合作联动,坚持“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市政府出台了《亳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市域内涡河、茨淮新河和西淝河等3条重要河流、11个断面建立了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自生态补偿机制正式实施以来,亳州市按月考核各补偿断面水质改善情况,计算生态补偿金额,极大地促进了各考核断面水质的持续好转。2019年9月,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1—6月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亳财建〔2019〕274号)文件精神,以各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情况为依据,亳州市将2019年1—6月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金下发各县区,共计1400万元。该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激励了各县区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