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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落实第二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08 12:13:20

2018年8月9日至9月8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对反馈意见涉及的8大类19个方面48个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剖析,深查问题根源,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加强调度,及时督查,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着力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总体进展良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截至2020年1月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2个,883个群众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863个,剩余6个督察反馈问题和20个群众信访问题正按序时进度强力推进整改。

一、坚决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坚持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11+1”工作组和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对污染防治攻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修复”。针对环保问题整改不力、污染反弹、作风不实、服务群众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问责42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务处分2人、诫勉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7人,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3人。公开曝光了整改不力典型案例,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中央、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从严从实推进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坚持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8+2”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按照“实化、量化、细化、具体化,可比较、可检验、可考核”的原则,聚焦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逐一制定“问题、任务、责任、标准”四个清单,纳入“亳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管理系统”重点跟踪督办,不断开展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改过程依法依规、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整改效果符合环保技术规范,杜绝打折扣、搞变通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截至2019年底,6879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已通过县区初验、市级核验6771个。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9年PM2.5年均浓度52.9微克/立方米,完成省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53微克/立方米),扭转了连续2年未能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的被动局面。一是积极推进大气污染基础性工作。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2018年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重新修订《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利用遥感监测系统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监测,处罚超标车辆2043辆;持续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628批次,取缔黑加油站点173个,淘汰老旧柴油货车4974辆;划定亳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和编码工作,摸排非道路移动机械1760余台套,立案查处使用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1家。三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引导谯城区28家砖瓦窑厂拆除复耕;整治木材加工企业479家,其中依法关闭152家,规范整改327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完成整治379家;完成16家涉气工业企业和118家汽车维修店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治理。四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开展城区及周边乡镇散煤清查行动,共收缴散煤2027吨;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和工业炉窑煤改气工作,淘汰乡镇燃煤小锅炉及设施1611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3台,完成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炉窑煤改气工作。五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对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及三县建成区30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帐,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六是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利用城市数字监管平台开展全天候非现场远程视频监管,确保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七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6座(其中国控2座、省控3座、市控11座)、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79座、社区微型监测点和物联网移动车载监测系统140个,对各县区、乡镇大气环境质量按月排名通报并严格奖惩。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一是逐步优化规模养殖场结构布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工作的意见》(亳农牧﹝2018﹞241号),要求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等要求。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业主培训186场次、10230人次,有效提高了养殖场业主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守法意识。三是实行“双份清单”管理。建立技术专家与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对一联结机制,开展技术指导、试验示范、技术交流、模式总结等工作。制定《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标升级技术指南》,对生猪、蛋鸡、肉鸭、肉牛等不同类型的养殖场提出针对性资源化利用措施。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全市2878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分别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落实了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联系包保机制以及动态排查、问题整改、行政技术双包保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巡查,严防问题反弹。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我市4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较2017年、2018年改善较大,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2019年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2540万元。一是全面实施河长制。制定出台《亳州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初步建立市、县、乡、村4级河长体系,将管护责任压实到最基层。二是狠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17座,实际日处理能力50万吨。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80个,日处理能力达11万吨,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是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市中心城区建成区12处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三县建成区24处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23处,剩余1处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四是强力整治入河排污口。已摸排的319个入河排污口和华东督察局指出的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并于2019年12月通过省级验收。五是强化河道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活动,对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北淝河、包河、芡河等主要河道固体废弃物进行排查清理,29处存在问题的点位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六是不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以主要河道流域、施肥量大的作物和重点区域为重点,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88.6%,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小麦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2.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不断提升垃圾规范化处置能力

一是按照“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县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00吨/日)已于2019年10月建成运行,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400吨/日)已完成土建工程的40%,利辛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5%,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600吨/日)的桩基检测和第二批辅机设备招标采购已完成,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100吨/日)规划设计方案已完成编制并报规划部门审核。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全市已设置镇级有害垃圾回收点81个、村级有害垃圾回收点1057个,着力做好无害垃圾的回收、转运以及终端处置,形成了长效运转机制。三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对谯城区十八里镇鸭洼垃圾堆放场进行清理并采取覆盖等扬尘措施,启动谯城区华佗镇八里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场建设,在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一处建筑垃圾处理厂。

七、不断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压紧压实乡镇环保工作责任,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全覆盖,确保基层环保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打通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89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已定编828人,对辖区工业企业、砂石料场、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水源地等各类环境监管对象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依法查处。二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组建挂牌各县区分局,将县区环境执法机构上收,进一步增强了环境执法力量。市环境监察支队获得2019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第2名,并入围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三是严格落实市中心城区网格化责任制。建成中型网格73个、基础网格441个,开展城区扬尘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餐饮油烟治理、乡镇秸秆禁烧等巡查工作,实行网格浓度排名。落实突出环境问题一次交办属地、二次交办市委督查考核办、三次交办市纪委监委工作机制。四是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培训51次、培训人员5102人次,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八、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精准问责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履责情况,市委组织召开县(区)委书记和相关市直部门专题约谈会,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需追责问责的每件环保问题线索均深入进行调查,严格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精准问责。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我市因环保问题问责105人(其中诫勉、警告等56人,占53.3%),环保部门被问责人员占12.3%,基本消除了环保问责异化成“问责环保”的问题。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针对整改不力、污染反弹、作风不实、服务群众不到位等问题共问责21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7人、乡科级以下10人、其他1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2人、提醒谈话2人。

九、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市在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环境质量改善成果较为脆弱、“散乱污”企业整治仍需持续开展、干部环保业务能力还有欠缺、农村环保工作有待加强等。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筑牢生态屏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着力打好以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核心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紧盯整改时限,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不断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推进慢、整改不彻底、出现反弹的,由市整改办进行通报并责令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

(三)强化督查调度。严格落实盯办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重点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督查,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

(四)鼓励社会监督。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等平台,及时、客观、连续宣传报道和公开整改工作进展,畅通“全民参与·环保风暴”等信访投诉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让人民群众了解生态环境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全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附件:亳州市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清单.pdf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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