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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公开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9 05:22:05

2019年9月24日至10月30日,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黄山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4月2日向黄山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黄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督察整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战。黄山市及时研究制定了《黄山市贯彻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予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斗争精神,始终保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力度和良好势头,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为目标,以“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先行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

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反馈问题56个,形成《黄山市贯彻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逐项建立问题、任务、责任和标准“四项清单”,对标对表推进所有反馈问题逐个整改落实、逐项验收销号,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改出实效。

《整改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56个反馈问题整改,进驻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下沉督察交办问题和督察警示片反馈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95%以上,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2020年底全面完成《黄山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各项指标任务,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稳定。

《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深做实“河长制”“林长制”改革,筑牢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的制度屏障。二是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秸秆禁烧等工作。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抓好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村污水处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重点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项目建设、“清废行动”、化学物质风险管控、涉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等工作。三是不折不扣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等老大难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推动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清楚、治彻底,巩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四是齐心协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水平。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切实解决“23+8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抓好新安江水环境治理,完善新安江流域水质监测网络,推进新安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加快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等项目建设。努力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落实黄山风景名胜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抓好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切实守住非煤矿山生态安全底线。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五是持之以恒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努力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向“中国模式”迈进升级。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以融杭接沪为重要契机,推动与杭州都市圈城市“1+9+3”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见效。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为确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整改方案》确定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坚持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加强调度督导。实施挂图作战,完善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对整改不力、进展滞后的进行催办、督办、警示、通报、约谈,督促加快进度。三是严格整改验收。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程序备案销号,验收不合格的重新交办整改,推进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客观严肃实施问责。加大对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五是强化宣传公开。建立市、县(区)两级宣传机制,加大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黄山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从严、从实、从快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黄山市贯彻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9月24日至10月30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黄山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4月2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切实抓好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斗争精神,始终保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力度和良好势头,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为目标,以“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先行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推进反馈意见指出的56个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49个问题整改,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进驻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下沉督察交办问题和督察警示片反馈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95%以上,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2020年底,全面完成《黄山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各项指标任务,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稳定。

三、重点举措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把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通过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科学谋划、统筹部署、靠前指挥、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摒弃盲目乐观思想,充分认识差距和不足,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落细落实推进举措,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2.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建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标准“四项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调度、督查、考核、问责,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3.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推深做实“河长制”“林长制”改革,加强科学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河长、林长监控、调度、反馈、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用,筑牢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的制度屏障。由区县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监管职能,对餐饮油烟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实行新开办餐饮店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禁止事项负面清单”一次性告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餐饮业突出环境问题。

(二)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建筑和道路施工以及建材行业扬尘防控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工作。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重点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餐饮网点布局规划,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环保意识。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严格落实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大车用油品抽查力度,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落实《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建立市领导分片包保机制,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禁烧宣传引导,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专项督查,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基本消除秸秆焚烧现象。

2.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抓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染底数,开展问题溯源,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强化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和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实施10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技术提升,开展292个规模养殖场畜牧科技入户,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技术指导全覆盖。加大农药市场检查力度,巩固完善农药集中配送。深入推进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计划通过3—5年努力实现全市茶园化学农药零使用。进一步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2020年底实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年推广商品有机肥3万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度,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污水PPP项目(一期)建设以及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做好农村户厕问题排查整改和改厕后期运管,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PPP项目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调查成果应用,继续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推进3个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清废行动”问题整改,加强执法监管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建设,继续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充分安全处置。

(三)不折不扣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效运转“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微信等环境信访举报平台,落实领导接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举报受理途径,及时规范做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受理、办理、沟通和反馈。紧盯“四重”信访问题,深入推进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继续开展领导包案下访,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和重复信访进行重点督办,高位、高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信访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2.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完善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重点,紧盯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方面,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河段、全天候、全链条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施对账整改,落实验收销号,推动把各行业、各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清楚、治彻底,巩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

(四)齐心协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水平

1.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精神,严格落实“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项举措,加快推进我市“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12项重点任务32项具体工作。坚持以攻坚行动为抓手,切实解决“23+8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落实“十个全覆盖”要求,扎实开展“八个深化”工作。严格执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完善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度,严格整改督查和考核,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严防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一刀切”问题。

2.切实抓好新安江水环境治理。增设新安江流域手工监测点位,新建36个新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新安江流域水质监测网络,为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精准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加快推进新安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严格执行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断面P值达标控制和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报督办问责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全面、整改彻底、取得实效。加强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项目、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项目调度督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以项目建设推进新安江水环境治理。

3.努力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完成岸线30米控制范围内已建建筑拆除及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沿湖岸线土地开发利用规模。加快拆除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违建别墅,加强巡查监管严防太平湖水域违法渔业养殖,保障太平湖生态和水环境安全。修编《黄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3—2025)》,编制《黄山风景名胜区污水工程专业规划(2013—2025)》,严格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开展黄山风景区污水处理现状评估,按照“一站一策、分步实施”方式,加快推进省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的10个污水处理站问题整改,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加强前端预处理,努力建立标准严格、工艺合理、示范引领的风景名胜区污水治理新体系。扎实推进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协调抓好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和竣工管理、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生态修复各项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包保制度,高位推进非煤矿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切实守住非煤矿山生态安全底线。

4.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完成设立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备落实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开展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试点工作,统筹推进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切实提高精准监管、科学监管水平,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控。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充分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持之以恒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安江上下游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打造“长效版”“拓展版”“推广版”,深入推进“十大工程”,加快亚行贷款新安江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持续抓好农药集中配送、生态美超市、农业生态拦截、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易淹地退耕还湿、重点水域退捕等重点工作,不断把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引向深入,进一步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向“中国模式”迈进升级。

2.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持续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双赢理念,以融杭接沪为重要契机,推动与杭州都市圈城市“1+9+3”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见效,共建黄杭产业合作园、黄杭绿色产业带、黄杭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加强区域共保联治,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打造长三角绿色美丽大花园。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推进自然生态资源就地转化、绿色升值,实施绿色特色农业发展工程,推动“生态+工业”“生态+旅游”,加快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努力让优质的生态环境底色转化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支持无极雪、康师傅等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做大天然饮用水产业,充分挖掘水资源优势。深入开展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加快形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整改办),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坚持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高位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度督导。实施挂图作战,完善整改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实时掌握整改进展,有序推动整改落实。市整改办每月对各地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对整改不力、进展滞后的进行催办、督办、警示、通报、约谈,督促加快进度。

(三)严格整改验收。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每个问题完成整改后,由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监管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黄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验收(排在首位的监管责任单位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整改办备案销号;验收不合格的重新交办整改,推进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按照《黄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省督察组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客观严肃实施问责。问责处理意见按规定征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大对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五)强化宣传公开。建立市、县(区)两级宣传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大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黄山市贯彻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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