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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芜湖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9-11 14:30:33

9月11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与安徽集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337,836.72元,安徽集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全市成功磋商的第二起赔偿案例,标志着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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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日,芜湖市环境监察支队接群众举报后会同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确认,安徽集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擅自将为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输的干化污泥倾倒在澛港二窑一水塘边。2020年5月8日,安徽集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及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监督下,将现场堆放的干化污泥及沾有污泥的土壤全部运回至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干污泥储备仓库。随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政府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的评估鉴定等工作。

磋商会上,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和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案件进行的损害评估结论,市生态环境局与安徽集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企业代表进行正式磋商,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会议确认由该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损害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生态修复,修复完成后,由芜湖市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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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改革事项,有效破解了以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会议要求,赔偿义务人要汲取损害事件的深刻教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守住企业发展的绿色底线;各方当事人要积极主动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赔偿和修复责任,尽快完成后续修复工作;要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用好用足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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