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合肥市开展专项督察,下沉督察发现,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新天汇公司”),作为合肥市主要污泥处置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环境管理混乱无序,长期违法生产,屡查屡犯,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基本情况 目前,合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1000多吨,主要有3种处置方式,一是送至东方热电厂、天源热电焚烧,但热电厂受供热负荷波动影响,无法满负荷运行,处置量不稳定;二是用于建材加工作为辅料,处置量不大,且受市场因素影响波动;三是送至国新天汇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日处置量500-600吨,约占全部污泥处置量50%,督察发现,该企业长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问题 (一)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损坏停运,部分废水直排。 国新天汇公司利用“高温热水解+厌氧消化+高干度脱水+余热干化”技术,处理合肥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环评文件及验收文件均要求,生产污水需经“精密过滤器+超滤+三级反渗透浓缩”预处理后,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自2020年3月份,该企业2套精密过滤器中的1套损坏,超滤装置和三级反渗透装置均已经损坏,无法使用,同时,厌氧消化罐动力泵部分损坏。但在污染治理设施损坏停运期间,该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组织开展修复,而是一直正常生产,大部分生产废水仅通过简单沉淀处理后,一部分经总排口外排至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一部分流入雨水井,之后通过软管直接排至外环境。 废水简单沉淀后排到厂区地面进入雨水管网 厌氧消化罐动力泵损坏 雨水井中废水通过软管直排外环境 三级反渗透装置损坏停运 (二)排放标准异常宽松,但仍屡次超标排放。 国新天汇公司与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签订纳管协议,执行的排放限值为:COD2500mg/L、氨氮350mg/L、总氮500mg/L、总磷10mg/L。该排放标准非常宽松,即便如此,调阅该企业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纳管的污水连续61天全部超标,其中总磷超标58天,氨氮超标53天,总氮超标30天;督察人员现场对该企业总排口、雨水井等10个点位取样监测,结果显示8个点位分别超相应的纳管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及地表水Ⅴ类标准。 督察组现场对国新天汇总排口、雨水井等10处取样监测数据 国新天汇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监测数据 (三)厂区雨污混流,废水稀释排放。 该企业每日产生生产性污水约600吨,但日排放污水约1000吨,约为生产污水的1.7倍。督察发现,该企业大量使用清水稀释污水,在离心脱水机、沉淀池、厌氧消化罐等处,用软管从消防栓取自来水,不断稀释冲洗地面污水、污泥。大量的冷凝水等清净下水在总排口末端与生产废水混合后外排。同时,该企业厂区也未实施雨污分流,遇到降水时,雨污混流,进一步稀释外排废水。 大量冷凝水与废水混合后经总排口外排 消防栓取水稀释沉淀池旁的地面污水
消防栓取水冲洗厌氧消化罐旁污泥 地面雨水、污水可经此直排总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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