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安徽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环境有价,损害赔偿!芜湖这家企业支付污染环境赔偿金40.69万元

来源:芜湖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31 17:14:11

1.jpg

12月30日下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芜湖和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成功磋商一起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义务人自愿承担案件造成的406900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主动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是芜湖市成功磋商的第三起赔偿案例,也是首例简易程序损害赔偿案件,充分践行了“应提则提、应赔尽赔”原则,标志着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

根据信访投诉,2020年5月12日-13日,芜湖市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对芜湖和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020年4月27日-5月4日,该公司在芜湖市祥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运输固体废弃物(尾砂)的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监督、监管等措施,导致固体废弃物露天堆放在沈巷镇沈巷社区施村自然村芜湖外国语学校南侧约100米商业地块空地上,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随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政府积极介入,主动作为,及时协调开展鉴定评估。

针对本案事实清楚、数额较小且无争议的实际情况,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对于生态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疑义,损失金额在 50 万以下的案件,可采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组出具意见的简易评估认定程序”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适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办理,特委托省环科院专家出具了《芜湖和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尾砂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组意见》,并于磋商会上同芜湖和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代表迅速达成共识,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实现了磋商效率和修复效益的双赢。

本次赔偿案件的正式落地,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有效震慑了存在侥幸心理的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进一步促进“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入脑入心,有利于形成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助力芜湖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编辑: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