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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流域“千吨万人”水源地观察报告

来源:芜湖生态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08 19:09:34

前 言

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是指日供水量在一千吨以上或者供水人口在一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保障乡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安徽省目前正全力推进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水源地标牌界标、治理水源地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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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安徽段沿江五市:安庆市、池州市、铜陵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的饮用水水源几乎都来自于长江干流及其相关支流。五市人口约1480万,其中乡村人口就有855.27万,除了少数区县如铜陵市枞阳县、芜湖市繁昌县已经开始由县级水源地集中供水,其余区县的农村乡镇范围基本是依靠千吨万人水源地供水。2019年至2020年,芜湖生态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向沿江五市各区县申请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名单。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沿江五市共约有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2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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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包括饮用水水源在内的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同年,原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随后几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也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检测并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同时也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定保护区,并由提出保护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皖江流域“千吨万人”水源地观察现状

一、信息公开

1、超九成区县未主动公开“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信息

目前我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管上,每月对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并主动公开水质情况,每季度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并主动公开水质情况。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的消息,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全省各地每季度对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一次水质监测,但并未要求公开。

根据我们的观察,目前皖江五市31个区县,目前仅有池州市贵池区和青阳县2个区县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了当地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其余区县均未发现有主动在政府网站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每季度的水质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也不得而知。

2、全部区县均未公开“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方面,《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提出方案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但是目前暂未发现有主动公开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公开的渠道,但政府官方网站作为官方的网络平台,我们认为,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当地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是最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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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环境信息的公开虽然不能直接的对水源地环境状况和水质带来改变,但是更多的信息公开,更透明的环境监管,可以带来更多的公众参与水源地保护。更多的公众成为行动者、监督者、支持者,很多环境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二、环境现状

2019年至2020年,我们陆续对沿江五市的部分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了实地环境调研,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部分水源地存在着环境问题。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所在区域更接近居民生活区,由于农村整体环境治理的薄弱性,因此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更易受到农业、生活源面源污染的影响。为了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实时性,以下对2020年来开展的调研情况进行分析。 

2020年,我们共调研52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针对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理,发现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界标老旧、保护区未封闭或封闭后护栏破损、保护区内存在废弃物、畜禽养殖、农业种植及休闲娱乐等。图片

三、政策分析

1、省级工作要求落实不及时

2009年安徽省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与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但相关工作一直没有得到落实。直至2018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安徽省的相关工作才开始正式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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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2009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与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当时是非常有远见和具有前瞻性的。但或许是由于当时的政策环境和执行能力难以匹配,才导致相关工作没有得到落实。目前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划、立、治”的相关工作已在有序开展。

2、农村地区县级集中供水发展或将影响“千吨万人”水源地

目前,有关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各方面的政策管理要求均在向县级以上水源地靠拢,用同样严格的水源地环境要求来管理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七十条中鼓励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模集中供水可以更好的把控自来水质量,降低水源地监管难度,更合理的布局规划水资源利用。目前皖江流域的枞阳县、繁昌县都已由县级集中供水,未来或有更多的区县发展县级集中供水,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数量或将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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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即使发展城镇集中供水会使得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数量有所减少,但由于农村环境复杂且多样化,集中供水难以全面覆盖,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在短时间内无法被完全取代。结合当前现状,建立严格完善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管理制度并落实依旧是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重中之重。

建 议

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相较于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往往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中优先度较低。饮水安全是居民生命健康最基础的保障,应按照最为严格的要求进行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建议沿江各地市政府部门:

1.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督察整治行动,详细排查辖区内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

2.定期对辖区内“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3.构建完善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常态化监管体系,对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定期巡查。制定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要求、台账记录等。

4.主动公开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并公布对应的水源地的风险源名录、应急预案等信息。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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