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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5-27 21:31:17

5月27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罗宏向媒体介绍了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情况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以及全省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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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进展情况

为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从2021年起,省委、省政府建立“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第一个“1”是指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的问题,中央层面交办我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65个,已完成整改282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共转办信访件3815件,已办结3735件。第二个“1”是指省级层面发现的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共交办问题2494个,已完成整改2271个;共转办信访件13871件,已办结13847件;三批省级警示片披露问题239个,已完成整改150个。“N”是指各市自我排查、整改的问题。

主要做法

1.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2021年,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8次,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作出批示173件。特别是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后,全省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省级领导和省直相关部门分赴包保地区,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整改推进体系,巩固了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2.强化调度督导。深化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落实机制,统筹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实行清单化管理。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警示片等交办的重点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细化整改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拧紧责任链条,全力推进问题高质量整改。二是实施信息化调度。建立“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化调度系统,实现对问题整改进展的定时填报、实时调度、及时督办。对年度整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发出提示函42份,推动相关地市、省直部门加大整改力度。三是开展常态化督导。重点围绕中央和国家交办问题开展集中攻坚,组织监察专员办公室对2021年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施行全覆盖督察,对中央层面交办未完成整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常态化帮扶督导,特别是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公开的5个典型案例,实行周调度,强力推进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2个。

3.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开展“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审核排查的637个问题,进图落位,推进整改。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鼓励各地主动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拍摄制作2021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2022年第一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115个。制定实施《安徽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善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机制,持续高位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定实施《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扣分实施细则》,首次实行“云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2018年以来已对相关市发出34次警示,提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同志约谈了10个市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今年拟对合肥、滁州市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倒逼落实整改责任。

4.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验收销号情况等,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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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我省是全国最早探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省份之一,2016年至2019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对16个省辖市两轮省级督察全覆盖。2020年,我省拓展督察方式,聚焦蓝天保卫战、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以及“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对合肥等6个市开展专项督察。

2021年,我省纵深推进省级督察,在全国实现三个“率先”,率先以省级督察形式对池州、六安、宣城、黄山等4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率先对淮北矿业、淮河能源、海螺水泥、铜陵有色等4家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率先对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等3家省直部门开展例行督察。2021年三批督察中,共与224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87个单位,现场检查点位2017个,受理信访举报542件,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公开曝光10个典型案例,强化督察震慑。截至目前,4个市的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已全部对外公开,17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0项;省属企业和省直部门督察已完成反馈,目前正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去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专门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我省省级督察做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还编发专刊向全国推广。

202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我们将启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十一届省委任期内,对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或派驻监察。目前,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将分两批对4个省辖市、2个省直部门和2家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按照“坚持严的基调、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效果导向,坚持督察为民、群众导向”的原则开展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并根据督察对象特点,做到各有侧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抓好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常态化排查和整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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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情况

为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1月1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成立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指挥部,按照“外防跨省非法输入、内防非法转移倾倒”的工作思路,重点打好阵地战、完成攻坚战、开展组合战、打赢提升战四场战役。

2020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383起,罚款2923.7万元。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重拳打击,依法办理了28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其中,宿州9件、滁州4件、淮北3件、蚌埠3件、亳州3件、淮南2件、六安2件、阜阳1件、芜湖1件。截至目前,上述28案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4人,移送审查起诉114人,提起公诉7件53人,对4件32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29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采取“联席会商+现场督导+联合挂牌”等方式,推进重点案件办理,会商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对8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分别是:淮北濉溪“12.17”污染环境案、宿州灵璧解某好污染环境案、宿州符离集镇横口村污染环境案、滁州全椒县马某、尚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滁州定远县“10.28”污染环境案、淮南凤台县“9.1”污染环境专案、淮南寿县“12.29”环境污染案、蚌埠“3.01”污染环境案。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余杰,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沈世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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