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改善淮南市水环境质量,淮南市出台了《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一是严格奖惩、明确导向 以“谁超标、谁赔付,谁升类、谁获补”为原则,将纳入国家、省、市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作为补偿对象,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区支付赔偿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区获得生态补偿金。 二是科学依据、分类补偿 以生态环境部和安徽省环保厅每月对地表水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确定的依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作为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据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县区对市财政进行污染赔付;当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时,由市财政对责任县区进行生态补偿。 三是按月通报,适时清算 淮南市环保局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会同淮南市财政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淮南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