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池州市市委、市政府同意,8月10日池州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迎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8月13日―8月22日期间,开展2018年池州市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切实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督查内容 根据《2018年池州市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安排,组建4个专项督查组,每组8人,组长由正县级领导干部担任。督查对象是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督查内容是全市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环境保护保护决策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方式为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 目前进展 8月1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查组成员进行进驻前培训,完成督查准备工作。 8月13日,池州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组分别进驻贵池区和平天湖风景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各专项督查组召开情况汇报会,向被督查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通报开展督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督查目的和任务,听取被督查县(区)工作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收集分析各方面信息线索。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