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晚、8月29日下午,亳州市涡阳县曹市镇某养鸭场负责人张某某、曹市镇某养猪场负责人郝某分别被涡阳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据涡阳县环保部门调查,张某某经营的养鸭场、郝某经营的养猪场,均存在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畜禽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且在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整改、停产决定后拒不整改,对养殖场外环境造成污染,违法情节严重。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环保畜禽养殖联合执法调度会要求,涡阳县环保局依法对两家养殖场进行了查办,并及时将案卷材料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曹市镇派出所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两家养殖场负责人处以七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两家养殖场负责人被执行拘留后,对全县各排污企业和个人震慑极大。下一阶段,涡阳县环保部门还将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铁腕重拳打击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