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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南、亳州和马鞍山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徽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03 13:10:50

近日,安徽省环保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请调查处理国控环境空气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函》(环办监测函〔2018〕735号)等文件要求,会同当地市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及辖区政府对淮南、亳州和马鞍山3个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开展调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一)淮南市

1. 淮南市焦岗湖风景区管理处空气质量监测站受到水雾喷淋事件

调查情况:2018年7月24日下午,根据焦岗湖风景区市容局城区道路环卫作业方案,市容局工作人员驾驶皖D77090雾炮洒水车在景区道路洒水作业,在行驶至景区管理处东侧路段时,因道路狭窄、前方堵车,临时脱离正常行驶路线,将工作车辆驶入景区管理处办公楼前场地转弯掉头。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关闭喷雾高炮,致使水雾进入大气国控站采样区域。

焦岗湖风景区管理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属于淮南市国控对照站点,不参与淮南市全市空气质量评价。通过对该站点7月24日的分钟、小时及日数据分析,该站点监测数据未出现明显波动。

综上,焦岗湖风景区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受到的干扰为偶发性影响,非人为故意干扰监测数据。

处理情况:(1)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该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责成区市容局领导班子向区工委、管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区环委会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对相关责任人张青松(区市容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孙贺楠(当班驾驶员)进行通报批评。三是责成区市容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孙贺楠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四是区环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调整洒水作业路线,禁止进入景区进行喷雾洒水作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淮南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空气监测站点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通知》(淮环通〔2018〕99号),进一步强调坚决禁止各种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行为;并将该事件通报全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 淮南市师范学院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受到人为干扰事件

调查情况:2018年7月21日下午6时53分左右,淮南首创水务公司三水厂为迎接卫生检查,安排员工对整个厂区进行了清扫,其中一名员工在空气站的南侧背对空气站对二楼会议室楼面进行冲洗,二楼会议室与空气站之间建有隔离护栏,员工虽然进入视频范围,但人并没有进入采样区域。

通过对淮南市国控空气自动站数据对比统计,7月21日19时事发时段及前后时段淮南市师范学院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数据无异常波动。

处理情况:(1)淮南市师范学院空气站所在地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对三水厂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该厂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空气监测站点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通知》(淮环通〔2018〕99号),切实做到三水厂职工人人清楚空气站的管理规定。

(2)淮南市环保局对事件进行了全市通报,严格要求各县区加强对国控空气监测站点的管控,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亳州市

1. 亳州市三国揽胜宫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点附近有雾炮车频繁喷雾作业事件

调查情况:2018年7月1日―31日,亳州市对曹操公园、汤陵公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对园内私搭乱建游乐设施及附属物进行拆除。为避免因拆除设施形成的扬尘污染,自7月17日起,谯城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办指派一辆雾化抑尘车(皖SB2815),每天在三国揽胜宫东侧的曹操公园内实施雾化降尘作业,配合拆除工作。曹操公园与国控站点分属两个区域,有围墙、绿化(高大树木)相隔。该车辆驾驶员完成拆除工地抑尘作业后,看到公园西侧道路两侧行道树叶上有积尘,为降低扬尘污染,按照道路雾化作业模式对公园行道内树木进行雾化抑尘作业(道路雾化作业模式,即对道路两侧树木方向实施雾化抑尘作业)。拆除工作之前和拆除结束之后均没有发生在此地实施雾化作业现象。

处理情况:亳州市人民政府专文向省环保厅报告,强调将谨慎行为,进一步加强监测站点周边管理,设立警示标牌,严防站房房顶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环境干扰行为,避免人为干扰。

2. 亳州市三国揽胜宫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受到人为干扰事件

调查情况:7月15日,亳州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到楼顶查看空调外机工作情况,出现在国控站点视频中。该档案局工作人员所处位置,与三国揽胜宫空气站采样口距离超过20米,没有进行任何干扰三国揽胜宫空气站正常监测的行为,未对该国控空气站点的运行造成影响。

处理情况:亳州市将加强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在空气自动站周边设置警告标识,确保各空气自动站正常稳定运行。

(三)马鞍山市“天平服装”国控空气站点受到人为干扰事件

调查情况:根据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案件调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煜青(女,52岁,江苏无锡人)于8月6日上班途中看到雾炮机在路面使用后,联想到在其公司办公楼楼顶使用可以降低楼顶沥青温度,遂要求公司采购人员王磊购买了一台雾炮机,并将该雾炮机安装在其公司楼顶(距“天平服装”国控空气站点约10米处)。该公司分别于8日下午、9日上午进行了3次试用。准备正式使用前,费某于9日上午联系所在地环保部门(经开区安环局),询问是否能在楼顶使用雾炮机降低楼顶沥青温度,得到监测点附近不能使用的否定回答后便上楼制止,上楼后发现空气站第三方运维人员已在现场并制止了雾炮机的使用。公司当即将雾炮机移出站房所在楼顶。

经调取该站点被喷淋干扰时段的数据和进一步分析,因使用时间短,雾炮机喷口不是正对着采样口方向,雾炮机使用时段该监测点的监测数据未发生明显偏移。

处理情况:事件发生后,马鞍山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批示要求市公安局介入调查。8月9日中午市公安局即指派属地开发区公安分局立即进行案件的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已到案接受调查。

站点所在地管委会(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此事专门通报辖区内所有单位,要求引以为戒,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确保环境监测不受干预,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准确。

当事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费煜青作出了停职检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省空气站点的管理要求。

一是督促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简称“两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尽快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将两办意见落到实处。

二是要求各市认真吸取西安、临汾等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加大杜绝人为干扰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促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的良好氛围。

三是督促各市环保局要加强与城管、环卫、园林等部门的沟通和宣传,加强协调,坚决杜绝人为干扰事件的发生。严禁采用雾炮车、洒水车、固定喷淋设施等在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和采样区域附近进行洒水作业,禁止在空气站周边20米内种植绿化植物,对周边植物进行浇洒不得干扰正常监测活动。同时,要求各市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联系人和信息交换渠道。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城管等部门及时将喷水等作业计划安排通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将国控、省控空气站位置和禁区范围及时告知城管等部门。要求各市按季度将前一季度有关沟通协调情况报送省环保厅,以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四是要求各市划定禁区范围,进一步完善站点及周边环境保障。各市要对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采样区域实施物理隔离,在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周围20米范围,划定禁入区域,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区域20米范围。对于开放性区域的空气子站或采样区加装隔离栅栏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独立区域楼顶加锁并悬挂警示牌。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需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运维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是要求各市责任到人,做好数据质量监控分析。各市、县监测站要建立数据监控队伍和防控工作机制,派专人实时监控空气监测数据,加强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发现监测异常和数据异常要及时报告,立即分析可能原因,与运维公司做好沟通,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发现数据异常时,应提供数据异常截图趋势分析,及周边现场照片等材料。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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