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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绿水青山,以法治和监督的名义——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来源:池州日报 作者:汪秀祥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0 11:25:15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绿水青山需要法治守护!

在全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池州市,绿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原色,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底色,是城市对外形象的亮色。多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生态作为立市之本、发展之基,执着坚守、精心呵护。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则是将守护蓝天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共襄盛举。今年1月9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全体组成人员接过履职接力棒,牢记职责使命,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以法治和监督的名义与力量全方位守护池州的好山好水好空气!

地方立法: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不”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中重要的“节庆元素”,在池州也不例外。每年春节期间,主城区上空不分昼夜响彻着刺耳的鞭炮声,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硝烟味,路面上覆盖着刺眼的“红色”垃圾。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放烟花爆竹也兴起了“攀比风”,每逢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更是成为一些人讲排场、比阔气的“规定动作”,由此造成的空气、噪音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火灾事故更是日渐增多,给绿色池州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霾”。庆祝乔迁之喜的“夜半炮声”,更是给市民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人大代表也多次就禁放烟花爆竹提出建议。

肆意燃放烟花爆竹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2016年1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该《办法》经过一年多的强力实施,特别是经历了两个春节的“考验”,效果比较明显。市民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显著提高。

为了更好适应“最严环保法”的需要,积极顺应池州人民的诉求,2017年6月26日,市政府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最终结论是提请立法审议“全面禁放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启动立法程序宜早不宜迟。于是,在报请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后,及时调整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启动了《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审议程序。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一班人本着严谨缜密的态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多次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具体修改建议,三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讨论最多的焦点是“禁放”还是“限放”,是“全域”还是“局部”,以及经营上是否规划布局等问题。经过反复斟酌比较、借鉴外地经验,听取专家意见,最终在2018年8月20日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从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管理部门职责、禁放区域、禁放场所、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注重加强源头管理,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禁止在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经营烟花爆竹。禁止经营者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数量。”应该说这一条款从根本上减少了主城区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可能性。此外,《条例》还授权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限制或禁止燃放的区域、场所,并予以公告。这为下一步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目前,该《条例》正在等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拟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相信未来池州主城区的地面上不会再出现红色垃圾,半夜不会再被鞭炮声惊醒,空气中也不会再弥漫着硝烟的味道。绿色池城会更加清洁、安宁!

加强监督:为环境保护工作“加油打气”

如果说立法权不是地方人大经常使用的职权,那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则是使用频率较高的的监督形式。在2017年年底,池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届末制定来年监督工作计划时,就根据中央对环保工作实行最严格工作要求和标准的考量,建议将环保工作再次纳入2018年监督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监督议题锁定为听取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市环保局2016年以来的主要工作开展的报告》,并延伸对市环保局近年来的工作进行评议。

实际上,在2016年和2017年,受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先后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2018年再次确定听取环保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主要目的是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分打气、加油加压”,向打赢这个最终目标跑步冲刺。

在8月20日召开的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市环保局负责同志首先从“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土污染防治、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环保督察要求”五个方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接着又从“持续推进污染防治、织密织牢环境监管体系、把牢绿色关口服务发展、全力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四个方面报告了2016年以来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并采用了一连串的环境指标数字佐证工作成效。

评议工作组在调研报告中也指出:“池州环保各项工作在全省位次靠前,尤其是大气质量明显好转,降幅居全省第一,水环境质量良好,居全省第二。”对此,不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予以充分肯定。今年上半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来池开展执法检查时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工作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查一路委员对池州近年来水环境改善感受颇深。“以前学院周围有三个黑臭水体,不仅有碍观瞻,而且气味也不好闻。现在通过黑臭水体治理,不仅水质变好了,而且还将为市民增加几处散步休闲的城市公园,真是一举两得!”“以前在城区散步,经常看到扬尘漫天飞。现在一到晴天,洒水车不间断地在大街上穿梭往来,工地上也很难看到裸露的黄土了,雾霾天气越来越少了,‘池州蓝’越来越多了。”提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每天坚持锻炼的曹三九委员也深有感触……

至于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人在报告时也毫不遮掩、敢于亮丑揭短,并提出了下一步改进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市环保局近年来的工作给予一致好评。在接下来的评议测评中,市环保局顺理成章地获得了“全票满意”的结果。

满意是一种肯定,但不代表没有问题,更不是一项工作的休止符,而是一种继续前进的动力和压力!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在综合前期调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向市环保局正式发出了评议意见。要求环保局做到:一是认真摸排自查,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二是深入谋划部署,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开启“山水土气”立体生态保护模式;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这每一条意见都蕴含着人大支持环保工作前进的力量,更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池州钟爱有加、倍加呵护的独有情怀。

“人大的监督支持不仅是我们做好环保工作的动力,更是推进池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力添加剂’,督促我们更好地‘强身健体’、增强本领,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作出更大的贡献!”市环保局负责人会后如此坦言。

出台“决定”:以“检察蓝”守护“池州蓝”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的实体性权力,对于推动解决事关地方改革发展和民生领域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就池州发展而言,良好的生态环境无疑是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底气所在,更是底线所在!任何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都是不能答应的。

除了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从监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司法保障入手,将听取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增列为今年的监督议题。

今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赴贵池区和东至县检察院开展了生态检察工作情况调研,并会同市检察院赴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昆明市、三明市学习取经。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始终高悬利剑,严打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积极推陈出新,建立生态检察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正本清源,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广为善施教化,多元开展生态检察理念宣传,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一系列“铿锵有力”的措施较好地诠释了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生态立市”战略,誓以“检察蓝”守护“池州绿”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针。对于检察机关打造生态检察品牌,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不但全力支持,更是给予有力保障。在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之后,全票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

该《决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立足“三优”池州发展新定位,从社会影响大、监管薄弱、问题突出的环节入手,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不仅体现了鲜明的政治导向,还强化了问题导向。《决定》在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生态刑事犯罪惩治力度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况,作出了“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的明确要求。对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还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这一点充分彰显了监督刚性。虽然是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但涉及的不仅有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还有各县区国家权力机关,而且对每个机关所承担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分工。与其说这是一项对生态检察工作作出的决定,不如说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大合唱”。

代表活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脉开方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发挥代表作用督促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是人大工作常用的一种方式方法。

7月31日至8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池州市省人大代表小组,就该市实施“五治”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代表们先后深入507码头、主城区红河黑臭水体、升金湖环境、贵池前江工业园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现场,实地了解整治工作情况,切身感受整治前后的变化。代表们在调研中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布置开展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组织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万名干部群众开展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深入排查、强化调度,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啃下了一批多年积累形成的十分难啃的“硬骨头”。代表们在调研座谈会上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和中肯建议。并表示调研结束后,代表小组将认真研究、尽快起草一份详细的调研报告,呈送省人大常委会,为省人大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学参考,最大程度地推动调研成果的运用。

代表的心声是一致的。今年以来,池州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也多集中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其中,东至县代表小组开展了长江大保护专题调研,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提出建议。石台代表小组对该县县城周边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视察,提出了“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强化执法、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等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办理和落实代表建议。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蓝天绿水青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上发挥更大作用,展现更大作为。把池州的蓝天绿水青山守护的更加美丽动人!把全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这张“城市名片”打造的更加晶莹闪亮!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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