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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获得2018年第三季度省生态补偿资金94.5万元

来源:安庆日报 作者:雷琳琳 丁媛媛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2 14:50:29

记者从安庆市环保局获悉,安庆市获得2018年第三季度省生态补偿资金94.5万元,其中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迎江区分别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7.8万元,28.35万元,18.9万元,9.45万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省政府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实行生态补偿,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清算。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安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挂钩。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季度综合排名第一、二、三、四位的区(管委会),分别领取省政府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的40%、30%、20%、10%;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季度综合排名第一、二、三、四位的区(管委会),分别赔付省政府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的10%、20%、30%、40%。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确定主要涉及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因素。2017年安庆市第三季度PM2.5、PM10分别为30、47微克/立方米,2018年第三季度PM2.5、PM10分别为24、44微克/立方米,安庆市顺利完成第三季度目标,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为94.5万元。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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