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宣传贯彻《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切实推动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全面保障全市150多万人口饮用水安全。4月26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举办《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培训会,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各相关县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相关乡镇分管领导、村主干参加学习,培训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郑昱授课宣讲。 会上,郑昱阐述了“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立法原则,系统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进程及主要内容,详细解读条例中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内容,同时对“库区边界界定”、“水质目标要求”、“化肥农药使用”“水体丢弃动物尸体”、“水体清洗车辆”、“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活动”等问题进行深刻解读。他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更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东圳水库立法保护只是第一步,需要依靠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执行,才能确保制度的落地生根。他呼吁大家要积极宣传《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库区群众改进生产生活方式,让库区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 此次培训针对性强,覆盖面广。通过学习,全体参训人员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家纷纷表示,做好东圳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关乎全市人民饮水安全,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认真学习并贯彻《条例》,自觉参与东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