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柳城街道上都社区有一非法电镀厂在生产,该厂流动性大,用一载货车进行运载,场所比较隐蔽”,为全面贯彻《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精神,强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南安生态环境局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并立即与公安部门联动,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小作坊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上都社区一隐蔽的园林内,主要从事门窗电解加工生产,涉案人员可谓是“花尽心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及未配套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专门在村落找一处原来用于饲养生猪的隐蔽场所投建简易电解槽,并购买一辆载货车四处招揽生意,可以说是胆大妄为,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现场检查时,涉案嫌疑人正在从事加工生产,面对着地面堆放的硫酸桶、磷酸桶等化学药剂且无相关环保设施的情况下,还堂而皇之一直谎称从事的是无毒的加工对环境没有危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查封其设备控制电源,经查,该小作坊主要从事门窗电解加工生产,电解后再进到清洗槽进行清洗,每个清洗槽放置的位置均流淌着滴撒出来的墨绿色废水,嫌疑人擅自挖了一个未设置防渗的集水坑,集水坑内有部分墨绿色废水,监测人员立即对电解槽、地面及集水坑进行采样送检。 图为执法人员查封其设备控制电源 监测人员对电解槽、地面及集水坑进行采样 根据南安市环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该电解加工点的车间地面镍浓度为48.4mg/L、铅浓度为1.10mg/L、总铬浓度为946mg/L,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镍≤0.5mg/L、铅≤0.2mg/L、总铬≤1mg/L),其中镍超过排放标准96.8倍、铅超过排放标准5.5倍、总铬超过排放标准946倍;该电解加工点的车间集水坑镍浓度为8.49mg/L、铅浓度为1.61mg/L、总铬浓度为793mg/L,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镍≤0.5mg/L、铅≤0.2mg/L、总铬≤1mg/L),其中镍超过排放标准16.98倍、铅超过排放标准8.05倍、总铬超过排放标准793倍。 该电解加工点生产废水已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严重污染环境" 的标准,涉嫌犯罪,依据法律规定,生态环境局将从快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下一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将把隐藏在城乡结合部以及居民区内的小作坊违法排污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强化环境监管,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