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群众举报线索,近期,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首例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餐饮项目污水直排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图为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某餐饮店 经查,该餐厅位于常太镇松峰村,处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执法人员在对污水走向现场勘察认定过程中,发现该餐厅厨房污水未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通过管道直排入外环境,该行为违反《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 ▲图为餐厅厨房污水未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通过管道直排墙外 ▲图为执法人员向该餐饮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城厢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夯实环境监管责任,组织人员加大对东圳水库水源地巡查力度及执法频次,持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区污水直排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东圳库区水质安全。今后,城厢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出重拳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清理整治生态环境乱象,不断提升全社会环境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编辑:逍遥客) |